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衡检公诉刑诉〔2019〕49号
被告人刘利平,绰号“黑皮”,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83********,汉族,中专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路**号,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栋**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利平涉嫌故意伤害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于2019年8月9日移送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于同月13日将该案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被害人近亲属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退回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补充侦查,该局于同年10月11日补查完毕后报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2年4月26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刘利平与高某某、罗某(均已判刑)、邓某某(存疑不起诉)在衡阳市体育馆电子游戏厅玩耍时,恰遇被害人曾某某及其朋友陈某某和马某某、阳某某等6名衡阳市**学校的女学生也在该游戏厅玩耍。刘利平等人见马某某长得漂亮,便围在马某某身边,刘利平出言调戏,曾某某予以制止,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刘利平即给曾某某头部打了一拳,高某某、罗某某一同对曾某某拳打脚踢,将曾某某追打到体育馆外的马路上。陈某某见状过来帮忙,罗某某、高某某、邓某某遂殴打陈某某,刘利平继续和曾某某在一旁对打,刘利平突然掏出一把折叠刀,朝曾某某左胸处捅刺了一刀。随即,刘利平等人逃离现场,曾某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鉴定,曾某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致大出血死亡。刘利平知道曾某某死亡后,先后在佛山、江门、西安躲藏,2019年4月8日,刘利平在佛山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阳某某、马某某、王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刘利平及同案人高某某、罗某某、邓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利平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刘利平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告人刘利平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肖永红
检察官助理:全华杰
2019年10月22日
附:
1.被告人刘利平被监视居住于衡阳市公安监管医院第五病区。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4张。
3.证人、鉴定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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