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被告人刘国辉,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683199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佛山市三水区**街道**路**号。2014年4月14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4年10月7日刑满释放;2017年1月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7年6月1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8月22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黎某甲(绰号“基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6211973******** ,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佛山市三水区**街道**街。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8月22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黎某乙,女,196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621196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佛山市三水区**街道**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8月22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蓝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231198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县**镇**村**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8月22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683198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佛山市三水区**街道**村**巷**号。2016年3月15日因犯赌博罪被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8月22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6831987******** ,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佛山市三水区**镇**村**号。2008年5月2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1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8月22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邱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4198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化州市**区**村**号,住佛山市三水区**街道**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22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1月12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邓某某(绰号“间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230197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云浮市**镇**村**号,住佛山市三水区**街道**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22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1月12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国辉、黎某甲 、黎某乙、蓝某某、黄某某、刘某某、邱某某、邓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23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9年11月27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刘国辉、黎某甲、黎某乙、蓝某某、黄某某、刘某某、邱某某、邓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底开始,被告人黎某甲、黎某乙、蓝某某、刘国辉经合谋后开设赌场,多次组织多名赌客在佛山市三水区**街道**路旁**桥底空地、三水区**街道**公园**广场及三水区**街道**大桥底靠近**公园等地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期间,赌场雇请被告人邱某某、刘某某、邓某某、黄某某分别负责看风、接送赌客、派牌工作。2019年7月16日,公安人员在佛山市三水区**公园**广场抓获被告人刘国辉、黎某甲、黎某乙、蓝某某、邱某某、刘某某、黄某某及10余名参赌人员,并当场查获赌资赌具一批。截至被查获日,赌场共计抽头渔利约27000元人民币。
2019年7月19日,被告人邓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周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刘国辉等人的供述及辩解;5.勘验笔录、辨认笔录。
被告人刘国辉、黎某甲、黎某乙、蓝某某、黄某某、刘某某、邓某某、邱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分别于2019年11月26日、12月12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国辉、黎某甲、黎某乙、蓝某某、黄某某、刘某某、邱某某、邓某某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邱某某、邓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被告人刘国辉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被告人邓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被告人刘国辉、黎某甲、黎某乙、蓝某某、黄某某、刘某某、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被告人刘国辉、黎某甲、黎某乙、蓝某某、黄某某、刘某某、邱某某、邓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蔡丽
2019年12月25日
附:
1.被告人刘国辉、黎某甲、黎某乙、蓝某某、黄某某、刘某某现羁押于三水区看守所;被告人邱某某被取保候审,现住佛山市三水区**街道**村**,联系电话:1341570****;被告人邓某某被取保候审,现住佛山市三水区**街道**路**号**,联系电话:1533832****;
2.全部案卷材料十一册、光盘二张及证人名单;
3.认罪认罚从宽证据清单及认罪认罚具结书各八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及量刑建议书一式十六份;
5.移送手机等财物一批,暂存于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云东海派出所,详见随案移送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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