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刘志丹、吴敏等诈骗案)_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三检刑诉〔2020〕75号

被告人刘志丹,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23199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监利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2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9月30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敏(曾用吴土弟),女,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831994********,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吴川市**镇**村**号**房。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2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9月30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23196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监利县**镇**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2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9月30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阳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424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东县**镇**村**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2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9月30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志丹、吴敏、阳某某、刘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案件后,于2019年12月2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于2019年11月29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20年1月20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刘志丹、吴敏、阳某某、刘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开始,被告人刘志丹、吴敏在其承租的广州市黄埔区**巷**号**房,购买“话术”剧本、手机和低价茶叶等物品,雇请被告人刘某某、阳某某等人从事诈骗活动。被告人刘某某负责添加男性微信好友及发货,被告人刘志丹、敏负责管理,并伙同被告人阳某某按照事先准备的“话术”剧本假冒单身女性,通过微信与被害人翟某某等人联系,编造生病、失恋等理由博取好感或同情,以回到乡下外公外婆家采茶为由,借机向被害人推销高价茶叶,被害人上当付款后,由被告人刘某某将低价茶叶发货给被害人,或者以过生日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微信红包。2019年8月29日,公安人员将上述人员抓获,并缴获电脑、手机、茶叶等物品一批。经统计,被告人刘志丹、吴敏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6.1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刘某某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6.3万余元,被告人阳某某个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其参与期间团伙诈骗总金额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

被告人刘志丹、吴敏、刘某某、阳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3月4日、3月5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陈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翟某某等人的陈述;5.被告人刘志丹等人的供述及辩解;6.勘验笔录、辨认笔录;7.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志丹、吴敏、阳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阳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被告人刘志丹、吴敏、阳某某、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徐  卉

       

2020年3月6日

附:

1.被告人刘志丹、吴敏、阳某某、刘某某现均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2.卷宗十三册、光盘十五张;

3.具结书四份、量刑建议书一式十七份;

    4.移送涉案物品一批,详见移送物品清单。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