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刘明亮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平检一部刑诉〔2020〕49号

被告人刘明亮,男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102261982********,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北京市平谷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平谷区**园**号楼**单元**号,住北京市平谷区**园**号楼**单元**号。因涉嫌聚众斗殴罪,经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决定,于2019年12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聚众斗殴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明亮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2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于2020年3月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2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刘明亮与王某甲(已判决)纠集刘某某、孙某某、于某某(均已判决)等人与邢某某(已判决)纠集的陈某某、张某某(均已判决)等人在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西路南段马路西侧持械互殴,将现场一辆奥迪A6轿车、一辆本田奥德赛汽车砸毁,致邢某某、陈某某,以及王某甲一方纠集的人员郭某甲、郭某乙(已判决)、赵某某受伤。经鉴定,郭某乙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邢某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陈某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赵某某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本田奥德赛牌小客车被损毁后的修复费用为51944元,奥迪牌小轿车被损毁后的修复费用为62120元。

被告人刘明亮于2019年12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本田奥德赛汽车1辆、奥迪轿车1辆、镐把等物;2.书证:兴谷派出所“110”接警单、常住人口登记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王某乙、于某某、郭某甲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刘明亮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6.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11张;8.其他证明材料:到案经过、工作说明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明亮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明亮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明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廖璐

2020年3月27日

附:

1.被告人刘明亮现羁押于北京市平谷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3册2538页

3.《量刑建议书》1份

4.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6.《换押证》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