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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某、卢某某开设赌场案)_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洪检一部刑诉〔2021〕Z11号

被告人卢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3824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住**镇**路**段**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洪雅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10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38241986********,汉族,专科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住**镇**路**段**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洪雅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10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洪雅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某某、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被告人卢某某、刘某某以盈利为目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用闲聊APP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

2019年1月,被告人卢某某与刘某某在闲聊APP上购得闲聊群“购物”(ID:900040****),被告人刘某某为群主、管理员,被告人卢某某为管理员。被告人刘某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1519649****)在手机上注册的闲聊号昵称“方小(战绩分享)”(闲聊用户ID:59****,闲聊名ID:ShnOwqOuni),另一电话号码(1822782****)注册的闲聊号昵称“吃票子”(闲聊用户ID:2494****,闲聊名ID:Xlid_xp8t58owba)和被告人卢某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1598434****)在手机上注册的闲聊号昵称“可爱多”(闲聊用户ID:59****,闲聊名ID:Xlid_b6krdh6fdl),通过邀请人员进群下载“熊猫麻将”,购买房卡建立网络赌博房间,设定网络赌博规则和抽取“房费”标准。闲聊群电子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闲聊群内发红包人数956人,发送红包总次数1023997次,发送红包总金额共计¥57173655.52元;收红包人数956人,接收红包次数1023721次,接收红包总金额¥57167523.3元。被告人卢某某闲聊号ID59****从中抽头150045次,累计抽头盈利共计¥753413.16元;被告人刘某某利用闲聊号ID59****从中抽头2603次,累计抽头盈利共计¥15390.75元;二人抽头盈利共计¥768803.91元。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上缴赃款人民币72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熊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卢某某、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卢某某、刘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洪雅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周建华

2021年1月25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卢某某、刘某某现居住于洪雅县**镇**路**段**号**栋**单元**楼**号,联系电话1598434****;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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