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南检一部刑诉〔2020〕1317号
被告人刘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1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四川省南部县**镇**村**组**号附**号,现住同上。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8日被南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同年9月25日由南部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汪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11987********,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镇**街**号,现住四川省南部县**街**号**单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3日被南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汪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其丈夫被告人汪某某在“闲聊”APP上组建名为“天天开心聊天”的赌博聊天群,组织李正斌、何成元等多人使用“熊猫麻将”APP进行4人麻将赌博。
赌博规则是:由被告人刘某某从“熊猫麻将”APP买房卡,建立亲友圈,“闲聊”群内的参赌人员经刘某某同意后,可以加入该亲友圈,并以“四川麻将血战到底、1分为1元(人民币,下同)等形式进行赌博。每局赌博结束后,如果有超过11分以上的赢家,则在“闲聊”群内向刘某某支付每局的“房费”3元。截止案发时刘某某、汪某某共计非法获利179127元。 案发后,汪某某主动到南部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目前,被告人刘某某退赃5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汪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汪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妨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汪某某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汪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薛方刚
(院印)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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