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刘某某、王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宝检一部刑诉〔2020〕774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2823196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山东省苍山县**镇**村**号,暂住本市宝山区**村**号**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女,196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282319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在山东省苍山县**镇**村**号,暂住本市宝山区**村**号**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对本案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起,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为牟利,在本区**村**号**室内以“晃晃麻将”形式开设赌场,内设二张麻将桌,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从每局抽头人民币3元以渔利。2019年11月11日23时许,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民警在上址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及参赌人员吴某甲、曹某甲、徐某某等人,并缴获赌具若干。

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人徐某某、曹某甲、吴某甲、倪某某、崔某某、曹某乙、陶某某、吴某乙、瞿某某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11月11日,上述人员在本区**村**号**室内参与“晃晃麻将”时被民警查获。经辨认,刘某某、王某某是赌场的老板、老板娘。

2.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相关照片证实,从上述赌场中扣押了涉案麻将牌、充值卡及刷卡机。

3.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友谊路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的到案经过。

4.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的户籍资料。

上述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徐玉华

2020年4月2日

附:

1.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刘某某联系电话:1378893****;王某某联系电话:1582192****)

2.侦查卷宗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复印件二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