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刘某某、蒋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蓬检一部刑诉〔2020〕126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四川大英县人,公民身份证号码5109231995********,汉族,中专文化,个体,现住成都市天府新区**小区**栋**单元**楼**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4月23日被蓬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经本院批准由蓬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蒋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四川大英县人,公民身份证号码510923199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遂宁市大英县**镇**路**号**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2020年5月26日经本院决定,次日由蓬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8年11月22日蒋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被告人邵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四川大英县人,公民身份证号码5109231996********,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家住遂宁市大英县**镇**栋**楼**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4月28日被蓬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蓬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丁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四川大英县人,公民身份证号码5109231998********,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家住遂宁市大英县**镇**栋**单元**楼**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4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蓬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23日丁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大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

本案由蓬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因其母亲白某某给其打电话说自己被别人打,被告人刘某某便邀约被告人丁某某、蒋某某,被告人丁某某又邀约陈某甲、被告人蒋某某又邀约被告人邵某某、赵某某(不起诉),被告人唐某某(不起诉)跟随一起到大英县金元街“胖哥烧烤店”,被告人刘某某到烧烤店后要求受害人陈某乙将打白某某的人交出来未果,被告人刘某某与陈某乙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刘某某、蒋某某、邵某某便对陈某乙拳打脚踢,被告人刘某某、蒋某某用啤酒瓶子砸向受害人陈某乙,致陈某乙头部多处裂伤,左桡骨远端骨折,经蓬溪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认定:陈某某本次损伤属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勘验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在卷为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蒋某某、邵某某、丁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蒋某某、邵某某、丁某某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蒋某某、邵某某、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刘某某、蒋某某、邵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刘某某、蒋某某、邵某某、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宣告缓刑1年;被告人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蒋某某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邵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被告人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被告人丁某某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七十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光涛

2020年8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刘某某、蒋某某现羁押在遂宁市看守所;被告人邵某某、丁某某现取保候审在住所处。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