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宜检一部刑诉〔2020〕136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江西省宜丰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2919******163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天宝乡*****,现住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天宝乡*****。2010年因强迫交易被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处劳动教养壹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8日被宜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宜丰县公安局决定,于同年8月31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对其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女性,19**年*月**日出生,江西省宜丰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2919******0247,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潭山镇******,现住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潭山镇******。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宜丰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9月23日被宜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对其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绰号“*大伯”,男性,19**年*月**日出生,江西省宜丰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2919******021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潭山镇****,现住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潭山镇****。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宜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宜丰县公安局决定,于同年9月23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对其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绰号“*村长”,男性,19**年*月**日出生,江西省宜丰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2919******141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同安乡******,现住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同安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宜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宜丰县公安局决定,于同年9月23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对其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本案由宜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张某某伙同赵某某、刘某、卢某某、张某、黄某某、张某某(六人均已判刑)等人为了获取利益,在宜丰县同安乡同安村、罗家村,天宝乡长桥村、草坪村等地以日租金20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租用冷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等人住宅或饭店包厢开设“百家乐”赌场。赌场日常由刘某、赵某某等人负责管理,赵某某、刘某、卢某某、张某、黄某某、张某某等30 余人各自出资入股参与经营,每场凑集赌资20至30万元不等,雇佣专门人员彭某某、梅某(两人均已判刑)等人负责发牌,收钱赔钱、维护赌场秩序,提供免费伙食,组织股东及其他人员聚众赌博,从中抽水获利。被告人刘某某于2017年12月份期间在该赌场入股两千元股金,获利一千六百元钱;被告人陈某某于2017年12月份期间在该赌场入股一千五百元股金,获利一千五百元钱;被告人陈某某于2017年12月份期间在该赌场入股两千元股金,获利两千元钱;被告人张某某于2017年12月份期间在该赌场入股八千元股金,在同安乡的赌场负责联系开设赌场的地点,赌场内的伙食。该赌场在宜丰县同安乡同安村、罗家村,天宝乡长桥村、草坪村等地开设时间间隔长达3个月之久,共计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2、2017年3月15日至3月28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伙同赵某某、刘某、卢某某、漆某某、张某、黄某某、李某(七人均已判刑)等人为了获取利益,共同出资,由李某委托徐某某联系房东漆某某以每天300元的房租租用在宜丰县新昌镇桂花路***号民宅作为赌博场地,赌场日常由李某具体负责,徐某某、刘某、邱某、李某某(四人均已判刑)为赌场工作人员,负责发牌和赔、收钱等工作,在该处以“百家乐”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陈某某在该赌场入股两千元股金,2017年3月28日,宜丰县公安局民警在该处现场抓获徐某某、刘某等参赌人员十余人,查获赌资9万余元及相关赌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赵某某等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冷某某、刘某某、黄某某、杨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同案犯赵某某、刘某、卢某某、黄某某等人的供述;5.辨认笔录、指认笔录;6视频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四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同时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宜丰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某某某
检察官助理:某某某
2020年9月1日
附件:1.被告人刘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16223****。
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87057****。
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997056****。
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697057****。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肆册,光盘壹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四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