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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某、陈某甲开设赌场案)_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六检公诉刑诉〔2020〕12号

被告人刘某某(又名小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3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住六枝特区**镇**路。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3日被六枝特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逮捕,于2019年10月23日被六枝特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甲(又名陈某乙),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3197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住六枝特区**镇**村**组**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2日被六枝特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逮捕,于2019年9月19日被六枝特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六枝特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陈某甲涉嫌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1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二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初,被告人刘某某伙同朱某某(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采用提供赌博场所、赌具、设定赌博规则等方式,组织、邀约他人在六枝特区中寨乡大箐村、四方井村的农户家里进行赌博。赌博行为持续了十余天,刘某某和朱某某各抽头渔利人民币数千元。

2.2019年3至4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陈某甲伙同朱某某、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采用提供赌博场所、赌具、设定赌博规则等方式,组织、邀约他人在六枝特区月亮河乡境内的补雨村、大坝村、郭家寨村农户家里进行赌博。赌博行为持续了二十余天,刘某某、陈某甲等人各抽头渔利人民币数千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户籍信息、拘留证、逮捕证等;2.证人证言:牟某某等多名证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刘某某、陈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陈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陈某甲等人以牟利为目的,以提供赌场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他人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刘某某、陈某甲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厚维

2020年1月3日

附:

1.被告人刘某某、陈某甲现羁押于六枝特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盘3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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