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历城检公刑诉〔2019〕518号
被告人刘某某,曾用名刘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821982********,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住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街**号**号楼**单元**号,因伪造公司印章嫌疑,于2019年1月16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伪造公司印章罪,经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30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诈骗罪,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4月2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5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1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6月27日、2019年9月13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月15日前后,被告人刘某某以伪造的济南林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山东乐教育人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向中国联通济南市分公司出具担保函和承诺函,从长清联通营业厅办理160个集团客户手机号;以山东美联航空传媒有限公司名义向中国联通济南市分公司出具担保函和承诺函,从长清联通营业厅办理100个集团客户手机号。被告人刘某某共从长清联通营业厅办理260个集团客户手机号,套餐每月296元,实际按7.5折计费,需在网24个月,按照协议赠送OPPOR9手机260部,每部手机合约价为2799元。
2017年1月19日前后,被告人刘某某以每台2000元左右的价格,将260部OPPOR9手机变卖。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刘某某陆续缴纳话费共计140113.66元后欠费,造成260个手机号欠费销号,合计欠费178088.77元,滞纳金38076.37元。
经鉴定,涉案OPPOR9手机每部价值2520元,价值共计6552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孟祥金
2019年9月27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济南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4._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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