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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某开设赌场案)_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景检二部刑诉〔2020〕276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61996********,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镇**街**号,现住云南省景洪市**幢**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5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11日被景洪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景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获取到缅甸“皇家”赌场账号为“hj219907”的“皇家娱乐”赌博网站代理账号,先后向邹某某、李某某、吴某某、卓某某、杨某某、甘某某、刀某某、刘某甲、周某某、邹某甲、傅某某、刘某乙、李某甲等十三人介绍“皇家娱乐”赌博网站,同时利用账号为“hj219907”的代理账号为吴某某、李某某、杨某某、刘某乙等十三人注册了账号为zz2427、ks1112、cc2212、bb2212、bb6902、zz9801、lhh2888、lt7711、yg5700、Xz7979、lz7607、Fl2963、lx8166的赌博账号进行赌博。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皇家娱乐”赌博网站上通过代理账号“hj219907”先后为自己及吴某某、李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等十三人上、下赌博分用于网络赌博,被告人刘某某从中获的返还洗码费44620元,实际获得2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前科核查、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2.证人李某某、刘某乙、杨某某、甘某某、吴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人身检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手机数据、辨认笔录;5.电子数据截屏、转账记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交易证明、支付宝收入明细证明。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在境外赌博网站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刘某某在一年以内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夏福

2020年10月20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景洪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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