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奉检一部刑诉〔2020〕60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04199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住高安市**坊镇**村**村**号,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4月2日被奉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9日被奉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经本院批准,翌日由奉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26日经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同年12月21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2020年2月24日经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2020年3月18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
本案由奉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3月份,罗某某(绰号“罗老四”)、温某某、易某某(以上三人均另案处理)在奉新县冯川镇华林广场皇朝娱乐城二楼开设“米奇动漫城”,在动漫城内摆设赌博游戏机供他人赌博。该动漫城以被告人刘某某的名义办理了工商登记,被告人刘某某因此获得动漫城4%股份,并负责修理机器。2017年1月10日晚,“米奇动漫城”被查封。截至被公安机关查获,“米奇动漫城”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10,被告人刘某某参与开设该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8万元左右的犯罪事实已作判决。)
2017年2月份,罗某某、温某某、易某某等人在皇朝娱乐城旁一栋居民房三楼继续摆放赌博机供人赌博,被告人刘某某仍占股4%,负责修理赌博机,并在易某某离开后负责管理。该赌场经营至2017年10月左右,期间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万元左右。
综上,被告人刘某某参与开设的赌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2万元左右。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刘某某及同案人等供述与辩解;4.指认、辨认等笔录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奉新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涂清莲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1.被告人刘某某现羁押于奉新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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