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保满检一部刑诉〔2020〕53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21********,汉族,群众,初中文化,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镇**村农民。2020年7月18日被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0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住本村。
本案由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曹某某、穆某某、李某某、任某某、韩某某(以上5人已判决)及顺平县多人在保定市满城区**村边被告人刘某某的**饭馆内设立赌局,曹某某安排杨某某负责抽头,安排“老蛋”(人员不详)及饭店看门人员(人员不详)放哨,并联系王某某在赌局内负责放款。该赌局以“推牌九”的方式组织多人进行赌博二次,从中抽头渔利十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刘某某获利1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信等;2.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同案犯任某某、曹某某、李某某、穆某某、杨某某、王某某、韩某某的供述与辩解;3.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马 琳
张园园
2020年8月14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77********;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散页8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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