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伊检二组刑诉〔2020〕4号
被告人刘某某,女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32319**********,满族,高中,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住伊通县**街道,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10月26日被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2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4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4月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刘某某被程某某(已死亡)邀请加入其建立的“黑彩快三”群内,帮助程某某在群内收包、发包,帮助计算赌博玩家输赢,该群由程某某建立,群内约30至40人参与赌博,该群以国家福利彩票快三开奖为基准,按一定赔率进行赔付,认定输赢。刘某某按程某某指示在群内收包、发包、赔付,并对输赢情况进行统计,该群共接收赌资累积达6万余元,其参与经营黑彩赌博活动赚取工资2000余元;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在李某某(另案处理)建立的“黑彩”微信群内负责算账,其参与经营期间该群至少接收赌资累积达40万余元,其赚取工资3000元左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数据基本信息、到案经过、“娱乐快快333”的黑彩群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营业额的情况说明、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笔录、扣押文书及清单、程然伟黑彩群账单、微信转账记录、微信截图、户籍信息、非法经历查询、刑事判决书;2.证人证言:证人鞠某某、程某某、隋某某、张某甲、张某乙、于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高某某、杨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李某某、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刘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受雇于程某某(已死亡)、李某某,帮助二人在其建立的“黑彩”微信群内收包、发包,负责算账,参与微信群的经营和管理并领取工资,帮助组织赌博活动期间接收赌资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系共同犯罪里的从犯,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某认罪、悔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有坦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故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顾鹏林
2020年4月17日
附:
1.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于伊通满族自治县。
2.刑事案件卷宗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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