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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某开设赌场案)_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廉检二部刑诉〔2020〕5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广东省廉江市人,身份证号码4408811988********,汉族,大专文化,现廉江市**街道**路**号,因本案于2019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11日被逮捕

本案由廉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自2019年10月20日起,于廉江市**横巷**号一楼的出租屋处,利用打印机、电脑及赌博软件对外开设私彩赌博投注站,并由其本人坐庄负责赌场盈亏。经查明,该赌场提供“排列五”、“头尾奖”、“前后定奖”及“中赌奖”等赌博形式供赌徒投注,并通过微信收付款的方式与赌徒进行赌资交收。至2019年12月27日,该赌场被公安民警查获,共计赌资数额84948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被告人户籍资料及到案经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廉江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军

2020年3月26

附:

1.被告人刘某某现被羁押在廉江市看守所;

2.随案移送公安侦查卷贰册,检察卷壹册,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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