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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某等人赌博案)(公开版)_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巍检一部刑诉〔2019〕38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71976********,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家住巍山县**乡**村。2012年9月17日,因犯赌博罪被巍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7年9月26日,因赌博被巍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并收缴赌资人民4251元。2019年4月15日因本案被巍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杨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7197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家住巍山县**乡塘子口社。2016年2月24日,因赌博被巍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并收缴赌资人民币2200元;2017年9月26日,因赌博被巍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并收缴赌资人民币2742元;2017年11月20日,因为他人提供赌博条件,被巍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罚款200元。2019年4月15日因本案被巍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唐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71967********,汉族,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家住巍山县**乡**村。2012年11月17日,因赌博被巍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收缴赌具扑克牌一副,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300元。2019年4月15日因本案被巍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杨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71987********,彝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家住巍山县**乡**号。2017年4月6日,因吸毒被巍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2019年5月13日因本案被巍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

本案由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唐某某、杨吗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1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6月27日、2019年9月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合伙先后在巍山县**乡**村被告人唐某某户、紫金乡塘子口村杨某某户多次组织王某某、毛某某、左某某、时某某等30余人以“纸牌捞腌菜”的形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达64000余元。其中,在被告人唐某某户聚众赌博期间,被告人唐某某为赌博提供场所及伙食,并从中获利4000余元。

2018年12月间,被告人唐某某、杨某合伙在唐某某位于巍山县**乡**村的家中多次组织王某某、毛某某、左某某、时某某等30余人以“纸牌捞腌菜”的形式聚众赌博。其中,唐某某参与组织聚众赌博10天,从中抽头渔利10000余元,杨某参与组织聚众赌博6天,从中抽头渔利6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口证明、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指认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唐某某、杨某违反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唐某某、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本院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施庆玲

2019年11月18日

附:

1.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唐某某、杨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刘利平联系电话:1512523****;

杨仕荣联系电话:1519836****;

唐正银联系电话:1512519****;

杨矾联系电话:1536831****。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本案收缴的涉案款现存巍山县公安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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