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东检诉刑诉〔2020〕Z454号
被告人刘某甲,男,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81200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尾市**镇**村**号,现住:惠东县**镇**街**号。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4月16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5月22日由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乙,男,200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81200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尾市**镇**村**号,现住:惠东县**镇**街**号。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4月16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5月22日由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惠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在其位于惠东县黄埠镇租住的房屋内利用电脑连接互联网,通过搭建网站和“机器人”软件,利用微信昵称为“妲己”、“a丽婷”、“琪琪汁源”、“小甜甜”、“视频基地”、“琳娜客服”等多个微信账号的朋友圈、微信群等推广淫秽视频,后以5.9元、6元、6.9元、7元、7.9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他人。于2019年刘某甲一人贩卖淫秽视频742个,于2020年刘某甲和刘某乙两人共同贩卖淫秽视频671个,累计获利10000多元。于2020年04月15日22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惠东县黄埠镇**号抓获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并缴获作案使用的台式电脑主机、手机等物品,从缴获的台式电脑主机中存储的视频文件随机抽取209个进行鉴定,经鉴定186个视频文件属于淫秽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董思益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被告人现羁押于惠东县看守所;
2.公安卷陆册、光盘陆张、检察卷壹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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