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灵检刑诉〔2020〕131号
被告人刘某甲,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2241976********,汉族,初中农化,安徽省灵璧县人,住灵璧县**区**楼。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10月22日被灵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灵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楚楚,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2241985********,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灵璧县人,住灵璧县**小区。被告人李楚楚曾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5月30日被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9年5月13日因妨害公务罪被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0月22日被灵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灵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胡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2241992********,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灵璧县人,住灵璧县**区**村**组。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0月22日被灵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灵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石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2241996********,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灵璧县人,住灵璧县**镇**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0月28日被灵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灵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吕开泰,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2241991********,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灵璧县人,住灵璧县**村**组**。被告人吕开泰曾因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8月4日被灵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0月28日被灵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灵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灵璧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李楚楚、胡某某、石某某、吕开泰涉嫌非法拘禁罪;以被告人刘某甲涉嫌赌博罪、妨害公务罪;以被告人李楚楚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需补充证据,分别于2020年2月20日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后于2020年3月20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4月21日,本院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
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被告人刘某甲为帮助孙某某索取高利贷(4分砍头息高利贷)债务,指使被告人胡某某、被告人李楚楚、被告人石某某、被告人吕开泰、刘某乙(刘某甲父亲)等人先后在刘某甲**公园办公室、**宾馆(1月12日、13日两夜)、陈某甲**公寓住宅以及**医院住院病房非法滞留并看守、恐吓威胁陈某甲(时任县人大代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式暴力索债,期间两次县人代会开会,一次刘某甲等人安排石某某跟随看守,一次陈某甲缺席参会。
其中在2015年1月17日,被害人陈某甲父亲陈某乙听说儿子被拘禁,携其女陈某丙、其子陈某丁等人来到陈某甲**住宅探望。在经看守人员被告人李楚楚、被告人石某某等人同意后带陈某甲外出吃饭,李楚楚安排石某某跟随看守。被告人刘某甲知晓情况后,来到饭店与陈某乙及陈某丁争吵并将陈某甲带走。后在陈某乙等人驾车至**大市场内街时,刘某甲、石某某驾车逼停陈某乙等人车辆,双方产生口角,石某某上前拉车门拽陈某丁下车并厮打。陈某乙从车内拿出菜刀将石某某头部砍伤,后陈某乙报警。报警后陈某甲筹集两万元现金赔偿解决此事。
二、赌博的犯罪事实
2016年过年前后,被告人刘某甲以其居住的**区**综合楼为场地,并提供扑克牌、牌九等赌局,先后纠集葛某某、刘某丙、姚某某、李某甲等数十人以打转蛋、推牌九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八千余元。
三、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
2015年2月12日,王某某(已判刑)为阻止灵璧县建设局对其**南门对面违建建筑的强拆执法活动,纠集被告人刘某甲等人妨害住建局执行公务,被告人刘某甲驾驶**越野车堵住挖掘机去路,阻止强拆执法活动。
四、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
2012年6月28日下午,因李某乙(另案处理)拖欠李某丙弟媳张某甲的销货提成款,李某丙与李某乙家人进行争吵。李某甲(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李楚楚驾车前往,被告人李楚楚又喊来张某乙,在李某乙、李某甲(均另案处理)等人准备对李某丙家人进行殴打时,被尹集派出所及时制止。
被告人刘某甲、李楚楚于2019年10月21日、被告人胡某某、吕开泰于2019年10月2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石某某于2019年10月21日被灵璧县公安局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2.证人证言:证人刘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刘某甲、李楚楚、胡某某、吕开泰、石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检查:灵璧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刑事照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甲、李楚楚、胡某某、石某某、吕开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纠集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等行为;又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楚楚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等行为,又伙同他人聚众斗殴(未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胡某某、石某某、吕开泰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等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某甲、李楚楚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吕开泰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应当撤销缓刑;被告人刘某甲、李楚楚、胡某某、石某某、吕开泰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 李新伟
2020年4月28日
附:
1.被告人刘某甲、李楚楚、胡某某、石某某、吕开泰现羁押于灵璧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七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伍份;
4.证人名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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