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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甲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珠香检公诉刑诉〔2019〕1640号

被告人刘某甲,女,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423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山县**镇**村**。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嫌疑,于2019年6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16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 2019年9月1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31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份始,被告人刘某甲在“花海”直播平台以昵称为“御姐**”进行直播,直播时会身穿暴露性感的衣服来吸引观众观看,当观众在“花海”直播平台充值赠送1314个虚拟钻石给其后,其会添加观众的个人微信发送淫秽视频作为福利。2019年5月28日,刘某乙在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号,观看了被告人刘某甲在花海直播平台的直播后,以人民币131.14元价格购买了1314个平台虚拟钻石给被告人刘某甲。被告人刘某甲随后使用昵称为“曼”的徽信(微信号v-188**),向刘某乙昵称为“24K纯**”的微信(微信号sl9****)发送了65段福利视频(经鉴定,其中48段属宣传色情、男女性交淫乱行为的淫秽视频)。2019年6月10日,被告人刘某甲经上述微信向昵称为“caoj******”,备注名为“Jun”(微信号wxid 8j************)发送了24段福利视频(经鉴定,均属宣传色情、男女性交淫乱行为的淫秽视频)。经查验,被告人刘某甲发送给微信名“Jun”的24段淫秽视频全部包含在发送给刘某乙的淫秽视频内。

2019年6月10日晚,民警在广东省东莞市**镇**村**科技园对面**公寓**房内抓获被告人刘某甲,并当场查获手机五部、电脑主机一台、笔记本一本及情趣性用品道具8件。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刘某甲的供述和辩解;2.证人刘某乙的证言;3.书证;4.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胡    欣

2019年11月29日

                       

附:

1.被告人刘某某现被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

2.卷宗三册、光盘五张、讯问笔录、情况说明、审查鉴定书、辨认笔录、鉴定意见通知书各一份(共二十一页)随案移送;

3.随案移送手机五部、笔记本一本,请一并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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