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简易)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青黄岛检一部刑诉〔2020〕275号
被告人刘某甲,男,1988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5198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乡**村空,住黄岛区东方**,务工。2013年4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15年2月15日刑满释放。2019年12月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执行。
被告人刘某乙,男,1987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51987********,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乡**村空,住黄岛区东方**,务工。2019年12月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执行。
被告人刘某丙,男,1991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5199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乡**村空,住黄岛区东方**,务工。2019年12月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执行。
被告人刘某丁,男,1974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5197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乡**村**号,住黄岛区东方**,务工。2019年12月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执行。
被告人邢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104197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镇**街**栋**号,住黄岛区**小区**号楼**单元302户,个体。2020年3月2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涉嫌盗窃罪,被告人刑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3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3日夜至12月4日6时许,被告人刘某乙、被告人刘某丙、被告人刘某甲、被告人刘某丁结伙李某某、朱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行至青岛市黄岛区**村安置房工地内盗窃建筑用卡扣500余个。后又行至黄岛区**工地,盗窃铁卡扣80余个。两次盗窃后均到黄岛区**路被告人刑某某的废品回收点销赃。
2019年12月4日夜至12月5日凌晨,被告人刘某乙、刘某丙、刘某甲、刘某丁结伙李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至黄岛区**镇工地,盗窃工地内的铁扣件140余个,到黄岛区**路被告人刑某某的废品回收点销赃。
2019年12月5日夜至12月6日凌晨,被告人刘某乙、刘某丙、刘某甲、刘某丁结伙李某某、朱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行至黄岛区**村北,某安置房工地,盗窃工地内的铁扣件700余个,到黄岛区**路被告人刑某某的废品回收点销赃。
经鉴定,盗窃铁扣件价值共计人民币8498.2元。被告人刑某某案发后已经将赃款上交退赔。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查获经过、微信截图等书证;2、被害人陈述;3、证人证言;4、辨认、勘验检查笔录;5、鉴定意见;6、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结伙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刑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甲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刑某某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春芳
2020年4月3日
附:
1.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现被羁押于青岛市黄岛看守所,被告人刑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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