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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_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长检二部刑诉〔2020〕305号

被告人刘某甲,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21198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街道**村**号**号,农民。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8月8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0年9月15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逮捕。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被告人刘某甲通过QQ认识一销售假冒杜蕾斯、冈本等品牌避孕套的人,刘某甲通过邮寄方式从其处购买假冒避孕套,后转手卖往天水、汉中等地的偏远县城及西安周边成人用品店,赚取差价。2019年10月至今,被告人刘某甲共计购买70余箱假冒避孕套,已销售50余箱。2020年8月7日,长安分局联合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西安市长安区**街道**村刘某甲家中,查获外包装为杜蕾斯的假冒避孕套23640盒、冈本9972盒、第六感312盒、杰士邦240盒及散装避孕套23000支,涉案价值100余万元。后经杜蕾斯中国代理商利洁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抽样鉴定,该批查获的杜蕾斯品牌避孕套系假冒注册商标之产品,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613104.4元;冈本中国**实业有限公司抽样鉴定,该批查获的冈本品牌避孕套系假冒注册商标之产品,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484427.6元;武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抽样鉴定,该批查获的杰士邦、第六感品牌避孕套系假冒注册商标之商品,该批物品货值金额为17968.8元。经对被告人刘某甲的销售记录本进行清点,销售金额为143875元,被告人刘某甲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物证、书证。

2.​ 被害人的报案材料及陈述。

3.​ 证人刘某乙、王某某的证言。

4.​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 品牌代理商的鉴定意见。

6.​ 检查、扣押清单及物品清单。

7.​ 销售记录本及微信截图。

8.​ 户籍证明及其它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明知是假冒产品而进行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甲符合认罪认罚制度,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柏林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2.侦查卷宗三册。

3.电子卷宗光盘一张、视频光盘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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