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检二部刑诉〔2020〕Z70号
被告人刘涛涛,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241990********,汉族,群众,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镇**村**组**号,现住广州市番禺区**街**村**路**巷**号**房。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1月18日被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于2013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2月1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涛涛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2月25日移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6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于2020年3月4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13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9日晚,被告人刘涛涛在广州市番禺区**街**村**路**巷**号**房内,因与被害人况某某有感情纠纷,被告人刘涛涛趁被害人况某某熟睡之机,用睡衣腰带勒住被害人况某某的脖子致其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况某某符合因捂压口鼻,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19年12月16日,亲友主动报案后,被告人刘涛涛向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睡衣腰带、红色睡衣等;2.书证:户籍材料、抓获经过等;3.证人证言:证人刘某某、侯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刘涛涛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穗番公(司)鉴定(法病)字〔2019〕00038号鉴定书等;6.勘验、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录像、电子物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涛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涛涛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官:蔡莹莹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刘涛涛现羁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9册,另有光碟11张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4、扣押的睡衣腰带等物(详见扣押清单),请依法判处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