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蒸检公诉刑诉〔2019〕301号
被告人刘确山,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6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住衡阳县**镇**村**组**号,2000年12月30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决定不起诉,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于2019年4月23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6月6日由衡阳县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同年7月26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罗艳青,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7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住衡阳县**镇**村**组**号,2016年6月29日因故意毁坏财物被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4月26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勇,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住衡阳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4月23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潘军,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80********,汉族,中专文化,教学人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住蒸湘区**街道**路**号**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9年5月9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乙,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8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住衡阳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4月23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何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8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住衡阳县**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9年5月9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祝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8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住衡阳县**镇**村**组,2009年7月2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9年5月31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祝和国,男,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7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住衡阳县**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于2019年4月23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罗某乙,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7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住衡阳县**镇**村**组,2013年11月15日因犯赌博罪,被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又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5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宋某某,曾用名宋康生,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69********,汉族,高中文化,教学人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住衡阳县**镇**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6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彭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76********,汉族,中专文化,教学人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住湖南省衡阳县**乡**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于2019年4月28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祝某丙,男,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71********,汉族,中专文化,教学人员,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乡**路**号,现住衡阳县**镇**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7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乙,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11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住衡阳市珠晖区**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6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祝某丁,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7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住衡阳县**镇**村**组**号,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于2001年3月9日被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8日被广州市南海区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11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18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6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甲,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03197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住雁峰区**街道**村**号,因涉嫌窝藏罪,于2019年5月11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经本院批准,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8月29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衡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确山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强迫交易罪,陈勇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罗艳青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祝和国、祝某丙、潘军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彭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祝某丁、罗某乙、宋某某、陈某乙、祝某丙涉嫌开设赌场罪;何某甲、祝某甲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刘某乙涉嫌开设赌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黄某甲涉嫌窝藏罪于2019年7月3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本案于2019年8月3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又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9年9月12日、11月5日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19年10月10日、12月3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确山、罗艳青、陈勇、刘某乙、潘军、何某甲、祝某甲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共同实施开设赌场、逼债、非法侵宅、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
(一)开设赌场罪
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刘确山先在集兵镇旭景花园四栋二楼自己家中以开牌馆为名,组织他人以打转转麻将、红黑和、开船、斗牛等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陈勇、刘某乙、潘军等人在赌场放高利贷。2014年初至2016年,被告人刘确山将牌馆转开到集兵镇旭景花园一栋9号门面,为增加客源,刘确山以入股分红的方法,先后拉被告人陈某乙、宋某某、彭某某、祝某丙、罗某乙等人入股合伙开设赌场。赌场由刘确山负总责,被告人宋某某帮忙记开支账,被告人刘某乙有时在赌场帮忙管场,其他股东负责招揽赌客及陪赌客赌博、打扫卫生等,每月分红三到六千元不等。被告人刘确山、罗艳青、陈勇、刘某乙、潘军等人在赌场放数。刘确山等人组织他人在赌场内以打转转麻将、红黑胡、开船、斗牛等方式进行赌博。参赌人员有伍某某、陈某乙、宋某某、彭某某、祝某丙、刘某丙、潘军、李某甲、朱某某、罗某乙、刘某丁、何某丙、李某乙、钟某乙等人,赌资金额达200余万元,抽头渔利10万元以上。
被告人刘确山带刘某乙到在赌场欠债的李某乙、钟某乙家追债,并威胁要收取钟某乙家门面租金及拦截李某乙车辆,李某乙被迫将其位于集兵车站的一套房屋房产证及钥匙押给刘确山。被告人祝某甲受被告人潘军委托找钟某乙父亲钟某甲追债,并将钟某甲的水果摊踢翻。被告人刘某乙在华天的一个赌博场放贷给钟某丙,并带人到钟某丙家中逼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户籍资料、抓获经过、前科材料、银行交易明细、借款、放数明细、扣押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伍某某、刘某丙、李某甲、朱某某、何某乙、刘某丁、何某丙、李某乙、钟某乙、钟某甲、钟某丙、李林生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刘确山、陈勇、罗艳青、刘某乙、宋某某、陈某乙、彭某某、祝某丙、罗某乙、祝某甲、祝某丁、祝和国、同案人伍某某、唐某某的供述;4、搜查笔录;5、电子数据。
(二)赌博罪
1、2013年农历十月,被告人刘确山与成某甲(已死亡)商议后,由刘确山找到祝某某(另案处理)提供场地,二次组织宋某某、何某丙等20余人在祝某某家中二楼以开船的方式聚众赌博,被告人刘某乙帮忙抽取水资,该二次聚众赌博共抽头渔利30000元,刘确山分得15000元。刘确山从抽取的水资中,分给祝某某现金2000元(每次1000元)作为场地费。
2、2017年底,被告人祝某丁在集兵镇聚鑫宾馆组织宋某某、麻某某、祝某戊、祝某己等人以“斗牛”的方式聚众赌博,赌资金额50000元以上,抽头渔利6000余元。被告人祝某丁还在自己家车库内多次组织宋某某、成某某、祝金平等人采用“斗牛”方式赌博。
3、2015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祝和国开始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写单活动,接收伍某某、刘确山、何某乙、朱某某等人的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并报给上家刘江,累计写单约40期,写单金额达8万余元,累计从中抽取提成钱约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户籍资料、抓获经过、前科材料、银行交易明细、扣押决定书、户口注销证明等书证;2、证人伍某某、朱某某、刘某丁、何某丙、麻某某、祝某戊、祝某己、成某某、祝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刘确山、刘某乙、祝某丁、祝和国、宋某某、同案人祝某某的供述;4、搜查笔录;5、电子数据。
(三)非法侵入住宅
伍某某因在刘确山的赌场里赌博或购买地下六合彩等向被告人刘确山、祝和国、罗艳青、潘军等人借了大量高利贷。为了躲债伍某某逃离集兵镇,被告人刘确山告知被告人罗艳青、陈勇等人伍某某儿子黄某丙的住处地址,要陈勇多喊些人去追债,并电话通知被告人潘军、祝和国一起去。2016年2月29日祝和国、陈勇、罗艳青和受潘军委托的何某甲四人来到长沙市,当晚6时许强行进入伍某某儿子黄某丙家里(长沙市雨花区长塘路46号泰禹家园三期二栋205室),要求黄某丙替母还债,黄某丙不肯,祝和国、罗艳青、陈勇、何某甲便赖在其家不走,称要跟其同吃同住,使其家不得安宁。当晚9时40分,黄某丙报警,民警离开后,祝和国等人不听警告仍滞留黄某丙家。直到次日凌晨,黄某丙、陈勇电话联系刘确山,刘确山电话中表示“伍某某还有门面在,不怕她跑”,祝和国等人才离开了黄某丙家。被告人祝和国、罗艳青、陈勇、何某甲等人非法侵入黄某丙家时间长达六、七个小时。
2017年1月8日,被告人祝和国、潘军、祝某甲、何某甲再次来到长沙市,当晚7时许祝和国、祝某甲、何某甲进入伍某某儿子黄某丙家里,要求黄某丙替母还剩下的赌债,黄某丙不肯,三人便赖在其家不走,要跟黄某丙同吃同住,使其家不得安宁。晚上9时许,黄某丙报警,祝和国、祝某甲被带到长沙市圭塘派出所,但几人不听民警警告,从派出所出来后又返回到黄某丙家,要求其替母还债。同年1月9日下午3时许,黄某丙再次报警,祝和国等4人还是不肯离开,黄某丙只好口头允诺筹钱替母还债,祝和国等人才离开黄某丙家。此次非法侵入黄家时间长达20个小时。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户籍资料、抓获经过、前科材料、扣押决定书、接报警登记记录等书证;2、被害人黄某丙的陈述;3、证人伍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刘确山、陈勇、罗艳青、潘军、何某甲、祝某甲、祝和国的供述。
(四)强迫交易罪
1、2014年1月27日,因陈某乙在被告人刘确山的赌场内赌博输钱而欠刘确山13万元赌债,被告人刘确山通过不停向陈某乙逼债,迫使陈某乙不得不将自己以19.8万元购买的位于集兵镇旭景花苑1栋9号的门面以17万元的价格转售给刘确山。
2、因伍某某欠下大量高利贷,被被告人刘确山及祝和国、罗艳青等人追债,2016年1月祝和国、罗艳青等人到黄某丙家讨债后,被告人刘确山等人仍继续向伍某某逼债,伍某某不得已于2016年5月将自己位于集兵镇旭景花苑3栋二楼的已装修的房子和门面作价35万元抵给刘确山,用于清偿其欠刘确山、罗艳青、潘军、祝某丁的债务。之后被告人刘确山替伍某某偿还罗艳青12万、潘军5万、祝某丁5万元、陈勇1.2万元。
经衡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陈某乙的门面价值217980元,伍某某的房子和门面共价值35984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户籍资料、抓获经过、前科材料、扣押决定书、买卖合同及收条、价格认证结论书等书证;2、被害人陈某乙、伍某某的陈述;3、证人陈某丙、黄某乙、王某某、何某丁、涂某某、屈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刘确山及同案人陈勇、罗艳青、潘军、祝某丁、祝和国、彭某某的供述。
(五)故意伤害罪
2017年上半年,黄某丁做沙子生意缺钱在罗艳青手里借了2万元的高利贷,尚欠罗艳青部分利息未还。2018年12月27日上午,被告人罗艳青向黄某丁追讨利息未果,便带人将黄某丁沙场铲车上的电瓶和手油泵拆走。当天中午,黄某丁开车与李某丙找到罗艳青,黄要求罗返还电瓶和手油泵时,二人发生冲突,双方被劝架拉开。黄某丁便开车与李某丙离开了现场。被告人罗艳青电话通知被告人陈勇在集兵镇供电所路段拦住了黄某丁,随后罗艳青开车追来,二人对黄某丁进行殴打,被告人罗艳青用铁臂力棒殴打黄某丁致轻伤。黄某丁在被罗艳青殴打的过程中为防卫用刀刺伤罗艳青的腹部致其重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户籍资料、抓获经过、前科材料、扣押决定书、病历资料等书证;2、被害人黄某丁的陈述;3、证人曾某某、罗某丙、李某丙、许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罗艳青、陈勇的供述与辩解。5、现场勘验、提取笔录;6、鉴定意见;7、视听资料。
(六)窝藏罪
2019年4月因伍某某的儿子黄某丙向中央驻湖南第十六督导组举报刘确山违法犯罪事实,刘确山得知信息后,为逃避打击,于2019年4月21日躲藏到黄某甲家中,并将躲藏原因告知黄某甲。黄某甲明知公安机关在找刘确山,仍为刘确山提供吃住至次日刘确山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户籍资料、抓获经过等书证;2、被告人黄某甲、刘确山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确山、陈勇、罗艳青、刘某乙、宋某某、陈某乙、彭某某、祝某丙、罗某乙、潘军共同开设赌场,被告人刘确山、祝某丁聚众赌博,被告人祝和国利用“地下六合彩”聚众赌博,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被告人刘确山、罗艳青、陈勇、潘军、祝和国、何某甲、祝某甲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刘确山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商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罗艳青、陈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黄某甲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刘确山的刑事责任,以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罗艳青、陈勇的刑事责任,以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被告人潘军的刑事责任,以赌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被告人祝和国的刑事责任,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被告人何某甲、祝某甲的刑事责任,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刘某乙、罗某乙、宋某某、陈某乙、祝某丙、彭某某的刑事责任,以赌博罪追究被告人祝某丁的刑事责任,以窝藏罪追究被告人黄某甲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19年12月31日
附:
1.被告人刘确山、陈勇、罗艳青、刘某乙、祝某丁、罗某乙、祝某甲现羁押于衡阳市看守所;被告人祝和国、宋某某现羁押于衡阳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彭某某、祝某丙现羁押于耒阳市看守所;被告人陈某乙、潘军、何某甲现羁押于常宁市看守所;被告人黄某甲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拾柒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
4.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清单随案移送。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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