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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麒、李志等诈骗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银西检二部刑诉〔2020〕27号

被告人刘麒,男,1979年**月**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4323021979********,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沅江市**路**号,现居地同上。2001年因抢劫罪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4年因贩卖毒品罪,被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李志,男,1997年**月**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4325031997********,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镇**村**组,现居住地:湖南省涟源市**镇**村**组。

被告人谢佳欣,男,1995年**月**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4325241995********,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镇**村**组**号,现居住地同上。

被告人李吉,男,1997年**月**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4325241997********,大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镇**村**组**号,现居住地同上。

被告人吴某某,男,1996年**月**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4325241996********,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镇**村**组**号,现居住地同上。

以上五名被告人于2019年5月3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西夏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彭威威,男,1994年**月**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4304811994********,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镇**村**组,现居住地同上。2019年9月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王进华,男,1996年**月**日生,土家族,居民身份号码:5002421996********,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酉阳县**镇**村**组**号,现居住地同上。2019年8月1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西夏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王强,男,1995年**月**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3204811995********,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溧阳市**镇**村**号,现居住地同上。2019年6月2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西夏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刘礼英,男,1996年**月**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4304811996********,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镇**村**组,现居住地同上。2019年6月1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西夏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罗智勇,男,1997年**月**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4304811997********,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镇**村**组,现居住地同上。2019年6月1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西夏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6年**月**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4304811996********,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镇**村**组,现居住地同上。2019年9月13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西夏区公安分局依法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某,女,1995年**月**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4305811995********,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镇**村**组**号,现居住地同上。2019年6月1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西夏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刘麒、彭威威、谢佳欣、刘礼英、林某某等12人涉嫌诈骗一案,由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0日补查重报;2020年4月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3日补查重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1月7日、2020年3月21日、2020年6月3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现已审查完毕,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麒、彭威威、林某某等12人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均系利用“存管家”(原名凭证云)网络贷款平台,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进行借贷诈骗,被告人利用微信与借款人进行联系,并对借款人进行审核(查看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学信网信息,预留借款人的电话及其通讯录里其他联系人的电话,主要是借款人父母的联系电话),经审核确认借款人确系在校学生就会给借款人放款,一般情况下放款1500元,实际到手1000元,期限为7天,到期后还款1500元,借款人的还款率高,借款额度就会逐步增加以便获取最大利益,借款利息最高达到50%。被告人发现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再放款会有风险后,就会将其介绍给群里其他的放款人,让其向其他放款人借款用来偿还自己的借款,(被告人都有几个微信群,群里成员都是以网络平台放贷实施诈骗的人员,相互之间利用微信群介绍借款人),下一个放款人放款并收款成功后就会给介绍人100-200元的介绍费。这样循环往复,很多借款人就被套牢在这个群体里,被微信群里的放款人轮流放贷,额度越垒越高,最终无力偿还借款。被告人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后,会不断拨打借款人预留的父母及朋友的电话催促借款人还款,多次拨打无效后就会利用语言威胁、短信轰炸,发PS的色情照片等软暴力方式催缴还款,对借款人及其父母,朋友等学习、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

2018年10月被告人刘麒、谢佳欣、李吉一起开始利用存管家平台进行网络放贷,由刘麒出资提供放贷资金、租房并出钱购买放贷所需电脑、手机短信“轰炸器”等,2019年春节后被告人李志加入该团伙,2019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也加入该团伙。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共向456人次放款1782880元。其中向曹某某、周某某等11人共计放贷56506.7元,收回贷款133344.81元,差额76838.11元。

2018年6、7月份被告人彭威威开始利用存管家平台进行网络放贷,2018年8月被告人刘礼英、王进华、罗智勇陆续加入该团伙,2019年1月被告人王强、陈某某也加入彭威威放贷团伙,该团伙由彭威威租房、与刘礼英共同出资购买网络贷款所需电脑,并由彭威威提供贷款启动资金。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共向691人次发放贷款1770064.66元。其中向曹某某、钟某某、郝某某等31人共计放贷270358.48元,收回贷款486334.54元,差额215976.06元。

2018年被告人林某某先后与黄某某(在逃)团伙及谢某某(另案处理)团伙利用存管家平台进行网络放贷,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其利用“刘某某、李某某、华某某、王某某”存管家账户,共向65人放贷61230.54元。其中向曹某某、周某某等11人共计放贷25035.54元,收回贷款94313.58元,差额69278.0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电子借款合同、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书证;

2、曹某某、周某某、钟某某、郝某某等被害人陈述;

3、部分被害人家属证言;

4、陕西鸿信司法会计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5、被告人刘麒、彭威威、林某某等12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收集在卷。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麒、彭威威、林某某等12人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放贷,恶意垒高贷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以贷还贷方式互相在微信群里介绍借款人,使得借款人的“债务”被不断垒高,以上1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5条、第26条、第27条之规定,被告人刘麒、彭威威分别系其团伙的主犯;被告人谢佳欣、李吉、李志、吴某某、刘礼英、罗智勇、王进华、王强、林某某、陈某某均系本案从犯。刘麒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彭威威、王进华、陈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12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3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以上12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刘麒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谢佳欣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李吉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李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彭威威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王进华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刘礼英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罗智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铭

陈银牛

检察官助理:丁泽宇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1.被告人刘麒、谢佳欣、李志、李吉、吴某某、彭某某、刘礼英、王进华、罗智勇、王强、林某某现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被告人陈某某因患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

2.移送起诉书68份;认罪认罚具结书12份;侦查卷宗14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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