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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单位犯罪适用)(公开版)_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涡检刑诉〔2017〕2号

被告单位安徽贝龙美发饰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118A,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工业园区B区,法定代表人吕某某。

诉讼代表人冯某,男,19*****日出生,安徽贝龙美发饰品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告单位安徽涡阳县恒辉发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4*********0X,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高公镇高天路。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女,1985年7月28日出生。

被告人吕某某,男,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1*********281X,汉族,小学文化,安徽贝龙美发饰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发前系亳州市第三届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住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行政村**自然村**号。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16年7月4日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亳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16年11月10日被亳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7年5月9日被亳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乔某某,曾用名乔某军,男,19*****日出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31,汉族,小学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住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营行政村***号。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16年12月2日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6日经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亳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女,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347,汉族,高中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住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行政村***号。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16年12月2日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30日被亳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亳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罪,被告人乔某某、李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17年6月6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7年7月7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8月9日补查重报。 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2017年8月24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

    被告人吕某某系个人独资公司安徽贝龙美发饰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与被告人乔某某经营假发过程中认识。2014年底,吕某某与乔某某经预谋后,由乔某某负责寻找其他公司的出口假发业务,冒充安徽贝龙美发饰品有限公司的业务进行报关,向国税局申报出口退税。 2015年初,乔某某联系到广州发霸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马某某,将其5集装箱化纤假发产品需要外销至非洲的南非和博茨瓦纳货物运输及出口等相应业务交给乔某某办理,并由乔某某承担货物的运输、国外港口的清关等费用。之后,乔某某安排被告人李某某将上述货物的订舱、报关、运输等相关业务委托给青岛华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为办理。青岛华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按李某某的要求,将广州发霸贸易有限公司出口的产品,以安徽贝龙美发饰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分7个报关单进行报关出口,出口金额合计505. 92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16. 952952万元。 后被告人吕某某安排安徽贝龙美发饰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将上述出口业务于2015年2月、4月、6月向涡阳县国税部门申请退税,安徽贝龙美发饰品有限公司共计收到退税款合计人民币445. 042891万元,该款被安徽贝龙美发饰品有限公司与吕某某伙分。

 

(二)、虚开发票罪

 涡阳县恒辉发制品有限公司系被告人吕某某负责实际经营。2 01 4年7月1 2日至2 01 4年1 1月2 7日,吕某某经营涡阳县恒辉发制品有限公司期间,在与胡某某没有发生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伪造胡某某签字的形式,虚构购买胡某某3车人发的入库信息,安排公司人员为涡阳县恒辉发制品有限公司开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9份(票号:01248367-01248372.01248394-0124839l,),票面金额合计786. 502万元。2015年3月6日至2 01 5年1 0月1日期间,吕某某在与董机打发票1 6份(票号:00783: 312-00783321,00783334-007春都没有发生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构购买董春都1 4车人发的入库信息,安排公司人员为涡阳县恒辉发制品有限公司开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83339),票面金额1445. 905万元、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7 1份(票号:01096076-01096102,01096110-01096125,01096154,01096155,01137871-01137875,01137894-01137897,01137906-01137917,01137933-01137938),票面金额合计6863. 462万元。综上,吕某某在经营涡阳县恒辉发制品有限公司期间,采取虚构业务的方式共开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5份、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71份,票面金额

 

合计9095. 869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营业执照、虚假发票、提单等书证;

2、胡某某、董春都等证人证言;

3.被告人吕某某、乔某某、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

5.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安徽贝龙美发饰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人乔某某、李某某以假报出口的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吕某某系安徽贝龙美发饰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与乔某某共同预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并安排财物人员具体操作申请退税,安徽贝龙美发饰品有限公司、吕某某、乔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涡阳县恒辉发制品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吕某某系涡阳县恒辉发制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安排公司人员虚开发票,涡阳县恒辉发制品有限公司、吕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娟娟

                 

 2017年9月19日

 

 

附:

1. 被告人吕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镇吕**行政村**自然村**号,被告人乔某某现羁押于亳州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取保候审在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行政村***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计九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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