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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卜某某赌博罪认罪认罚)(公开版)_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常鼎检刑二刑诉〔2020〕18号

被告人卜某某,男性,194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4211945********,汉族,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镇**村**组。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卜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卜某某在常德市鼎城区**镇**村**组自己家中从事“地下六合彩”写单活动,收取附近村民张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雷某某、康某某、康存林、刘少兵、陈元华、邓达娥、赵子顺、黄桂枝、聂景来等人“地下六合彩”码单共计131104元,然后将码单报给其上线一个诨名叫“老爷”的男子,从中非法获利9384元。2019年7月25日晚20时许,被告人卜某某在自己家中为地下六合彩写单时被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

到案后,被告人卜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收取码单明细及上报码单明细、认罪认罚具结书、户籍信息等书证;2、证人张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雷某某、康某某、康存林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卜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照片;5、录音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卜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卜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卜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故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邓志芬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卜某某现在家候审(电话1588661****)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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