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当检公诉刑诉〔2019〕386号
被告人占某某,女,196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7241961********,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当阳市,户籍地当阳市**办事处**村**组**,住当阳市**办事处**街**栋**单元**室。因赌博违法,于2019年5月23日被当阳市公安局处罚款贰佰元的处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8日被当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某某,女,196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7241962********,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当阳市,住当阳市**办事处**路**号**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8日被当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5821979********,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当阳市,户籍所在地当阳市**镇**村**号,住当阳市**办事处**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8日被当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当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占某某、朱某某、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起,被告人占某某、朱某某、赵某某租用朱某某位于当阳市**办事处**路**号**栋**单元**室的房屋开设麻将馆,吸引赌博人员以打“晃晃”麻将方式赌博,自摸一次抽取5元“水钱”。占某某、朱某某、赵某某轮流值守麻将馆,平摊开支,平分收益。2019年3月22日,民警将麻将馆查获,现场抓获占某某,查获参赌人员12人,收缴赌资5925元。截止案发,占某某、朱某某、赵某某共开设赌场98天,抽头渔利约4.41万元,除去开支,三被告人共非法获利1.47万元,每人分得4900元。
2019年3月22日、26日,被告人朱某某、赵某某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八副麻将等物证;2.户籍资料、受案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书证;3.证人刘某某、席某某、宋某甲、宋某乙等人的证言;4.现场检查、辨认等笔录;5.被告人占某某、朱某某、赵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占某某、朱某某、赵某某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袁群惠
2019年11月14日
附:
1.被告人占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当阳市**办事处**街**栋**单元**室,联系电话1398681****;被告人朱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当阳市**办事处**路**号**栋**单元**室,联系电话1587266****;被告人赵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当阳市**办事处**小区**栋**单元**室,联系电话1533572****。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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