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二部刑诉〔2020〕Z1956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5011985********,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镇**村**号,因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6月2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0年6月24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卢某某(绰号刀疤),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122199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镇**村委**村**号,因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0年6月24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卢某某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8日23时许,梁某某、周某甲(均已判刑)与被害人黎某某、林某某、肖某某、易某某、周某乙、朱某某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对面的**棋牌室**楼**房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的形式进行赌博。期间,梁某某假称被害人肖某某用手机出千,与在棋牌室外的被告人张某某共同纠集被告人卢某某、莫某某、黄某某、韦某某(均已判刑)、谢某某(已起诉)等多名男子进入房间内,将房门反锁,禁止房间内的人离开,然后梁某某、周某某、张某某、卢某某、莫某某、黄某某、韦某某、谢某某等多人以假称肖某某出千作借口,威胁在场的人将身上的钱财全部拿出来放到麻将台上,莫某某还威胁称谁不把钱拿出来就用刀子捅谁。各被害人将身上的钱财放到桌面后,卢某某有数过桌面上的钱,梁某某、周某某将桌面上的钱数了约有现金人民币4万元,由周某某将现金全部取走后各同伙一起离开现场并分占赃款,其中张某某分得赃款人民币5000元,卢某某分得赃款人民币8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材料等书证;2.证人杨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林某某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张某某、卢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卢某某与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简慧茹
检察官助理:黎志锋
2020年9月24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卢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3册
3.《量刑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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