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乐检四部刑诉〔2021〕727号
被告人卢某某,男,195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57********,汉族,小学肄业,务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乐清市**街道**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3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2月15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同年11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乐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卢某某多次接受下家肖某某(已判决)六合彩投注,大部分再转投给上家黄某某(另案处理),从中赚取返点。被告人卢某某接受下家六合彩投注金额至少34457元,获利至少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卢某某已全部退赃。
2020年1月13日,被告人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
2.书证:户籍证明、前科情况核实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照片、缴款单;
3.证人证言:证人宋某甲、宋某乙、宋某丙、王某某、肖某某、黄某某的证言,抓获经过;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卢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检查笔录,证人宋某甲、宋某乙、宋某丙、肖某某的辨认笔录,被告人卢某某的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卢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故建议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拘役三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方孔强
检察官助理 赵莹莹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1.被告人卢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工作记录表》、取保候审决定书各一份。
4.退赃款1000元、扣押手机一部暂存于乐清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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