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卢某某赌博案)_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一区检刑诉〔2019〕5557号

被告人卢某甲,男,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2527********,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东莞市**区**街**巷**号**(户籍所在地东莞市**区**街**巷**号**)。2018年10月6日因赌博被东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31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

辩护人邓开明,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法定期限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卢某甲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于案情复杂,本院依法延长审查期限至2019年12月20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13日,公安机关接被告人卢某甲前妻姜某某举报称:卢某甲是收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的庄家,并提供了卢收受六合彩赌博投注的单据414张、收支记录照片、电话短信照片、电话录音54份、部分投注人员名单等证据材料。

经对六合彩赌博投注单据的鉴定、核实,以及对卢某甲收受六合彩赌博投注的电话录音的统计,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卢多次收受卢某丙、卢某乙、李某某等人的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约144000元。2019年7月31日,公安机关将卢某甲拘传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验检查材料,举报人提供的六合彩投注单等物证,字迹鉴定书等鉴定意见,到案经过、全国人口信息、投注单统计表、投注录音记录翻译及统计等书证,证人姜某某、卢某乙、李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卢某甲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甲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收受六合彩赌博投注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某甲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自愿接受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检察员:严志辉

2019年12月17日

附:

1.被告人卢某甲现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

2.移送本案侦查卷宗材料五册及检察卷宗一册。

3.移送量刑建议书一份。

4.涉案款物另附清单,请依法判处。

5.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合议)。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