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3月起,同伙陈某某(已判刑)在深圳市龙岗区**街道**社区**巷**号**房,接受香港六合彩外围投注,再转投到赌博网站上,获取百分点返利的好处。被告人卢某甲从陈某某处获得分账号,在龙岗区**街道**社区**老屋**房,通过微信或者现金接受刘某某等人投注六合彩。经查,卢某甲接受六合彩投注再下注到网站的部分额度为4626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一部、台式电脑一部;2.书证:被告人身份材料、抓获经过、微信聊天记录、赌博网站下注记录、提取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微信结算六合彩赌资统计表等;3.证人证言:陈某某、卢某乙等四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卢某甲的供述和辩解;5.检查笔录:手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卢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甲无视国法,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孙正
附:
1.被告人卢某甲现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随案移送手机一部、台式电脑一部。
4.附《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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