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湘桂检一检察部刑诉〔2020〕57号
被告人卢维灵,女,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021198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湖南省桂阳县,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镇**村**组,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镇**路**号**楼。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8日被桂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9月11日被桂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桂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维灵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1月10日已告知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1日被告人卢维灵开始参与网络赌博,为获取赌资以及赌博网站的返利,被告人卢维灵虚构投资项目,并承诺高额返还利息,骗取被害人卢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彭某某、付某某、唐某某共计人民币212.8万元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并输掉,期间被告人卢维灵向被害人卢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彭某某、付某某返利共计44.56万元,造成被害人卢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彭某某、付某某、唐某某损失共计168.24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8月份,被告人卢维灵虚构投资卖税项目,向被害人卢某某承诺高额返利,骗取被害人卢某某29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并输掉,期间被告人卢维灵向被害人卢某某返利2.5万元,造成被害人卢某某损失26.5万元。
2.2019年8月份,被告人卢维灵虚构投资卖税项目,向被害人黄某某承诺高额返利,骗取被害人黄某某20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并输掉,期间被告人卢维灵向被害人黄某某返利2万元,造成被害人黄某某损失18万元。
3.2019年3月底至4月初,被告人卢维灵虚构投资卖税项目,向被害人王某某承诺高额返利,骗取被害人王某某77.3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并输掉,期间被告人卢维灵向被害人王某某返利25.075万元,造成被害人王某某损失52.225万元。
4.2019年4月份,被告人卢维灵虚构绿化工程项目,向被害人彭某某承诺高额返利,骗取被害人彭某某16万元;2019年6月份,被告人卢维灵虚构投资卖税项目,向被害人彭某某承诺高额返利,骗取被害人彭某某42万元,被告人卢维灵将骗取的58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并输掉,期间被告人卢维灵向被害人彭某某返利14.685万元,造成被害人彭某某损失43.315万元。
5.2019年10月份,被告人卢维灵虚构投资卖税项目,向被害人付某某承诺高额返利,骗取被害人付某某12.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并输掉,期间被告人卢维灵向被害人付某某返利0.3万元,造成被害人付某某损失12.2万元。
6.2020年3月份,被告人卢维灵虚构投资卖税项目,向被害人唐某甲承诺高额返利,骗取被害人唐某某16万元,造成被害人唐某某损失16万元。
被告人卢维灵于2020年8月7日被桂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银行转账记录、汇款业务凭单、柜台客户回执、个人收付款业务回单、**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明细对账单、银行转账短信、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健康检查登记表、户籍证明等书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卢某某、黄某某、王某某、彭某某、付某某、唐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卢维灵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维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卫东
检察官助理:陈佳乐
2020年12月2日
附件:
1.被告人卢维灵被羁押在郴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检察卷1册。
3.证人名单1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5.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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