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辽弓检一部刑诉〔2020〕81号
被告人叶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3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乡**村**组**号,现住辽阳市文圣区**栋**单元**号,无职业,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06年被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08年12月23日被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7日被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18日经本院批准,9月19日被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执行逮捕,于2019年10月25日被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程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4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街**路**号**,现住沈阳市**路**小区**号楼**单元**楼**号,无职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日被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25日被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叶某某、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6月,在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开赛后,被告人叶某某与王某某(另案处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约定在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开赛期间由王某某提供网络赌球盘,由被告人叶某某联系参赌人员向王某某提供的网络赌球盘中进行投注,二人从中获利,王某某给被告人叶某某按照由其联系的参赌人员中奖金额的7%获利。王某某提供的赌盘接受由被告人叶某某联系的参赌人员屈某某(已不起诉)投注,投注金额人民币109,420元,被告人叶某某获利人民币1,000元。屈某某除自己参赌投注外,在明知被告人叶某某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还帮助参赌人员李某某在被告人叶某某处投注人民币8,000元,李某某给被告人屈某某发人民币200元红包。
王某某的赌盘被封停后,被告人叶某某又伙同被告人程某某开设赌场,双方约定由被告人程某某提供赌盘,由被告人叶某某联系参赌人员向被告人程某某提供的赌盘投注,双方盈亏均分。被告人叶某某、程某某接受参赌人员屈某某、闵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孙某某、张某某、“林某某对象”等人投注金额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叶某某、程某某每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叶某某、程某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叶某某、程某某赌资各人民币3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抓捕经过、户籍证明、前科情况、情况说明、涉案人员信息情况、微信交易记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
2.证人证言:证人闵某某、李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叶某某、程某某及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辽阳市公安局**数据检验中心检验报告书;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微信聊天记录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程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参赌人员投注,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某有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叶某某、程某某案后向公安机关缴纳非法所得,认罪认罚,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 崔勇
2020年9月23日
附件:
1.被告人叶某某、程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