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松检一部刑诉〔2020〕179号
被告人叶某某,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4021988********,汉族,文化程度研究生,户籍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社**道**号,住三亚市吉阳区**路**栋**单元**室。因本案于2020年4月18日被松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松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叶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以来,傅某某(另案处理)以牟利为目的,搭建付费观看淫秽视频的“九*”、“女**”、“女****台”、“猎*”、“*子”等网站,出售给王某甲、孙某某、林某某、王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对外运营,并负责网站的维护。王某甲等网站经营者不定期上传淫秽视频到网站的“公共片库”,招收代理人员利用微信、QQ等程序对淫秽视频进行推广。消费者观看淫秽视频支付的资金进入第三方支付通道或各网站经营者提供的支付宝及微信收款账户,再由网站经营者分别支付给代理人员、技术、第三方支付通道等。
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月7日期间,被告人叶某某明知傅某某搭建、维护淫秽视频网站,仍与傅某某合作开发涛涛支付通道,对接到“九*”、“女**”、“女****台”、“猎*”、“*子”等网站用于收款。经查,涛涛支付通道按照提现金额的2.5%-3%收取充值款合计人民币596272元,傅某某按20%或30%的比例分给叶某某153761元。另查明,傅某某要求叶某某将涛涛支付对接到其他淫秽视频网站,支付叶某某7900元。
2020年4月18日,被告人叶某某被抓获到案,同年4月28日,叶某某向松阳县公安局缴纳暂扣款163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清单、电子缴款凭证等;
2.证人证言:证人刘某某、陈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叶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另案处理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傅某某、王某甲、谢某某、孙某某、孙某乙、林某某、王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
5.搜查笔录及照片;
6.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及傅某某使用的Iphone X手机、小米手机的电子数据、叶某某使用的Iphone X手机、Iphone 6 Plus手机的电子数据;叶某某的支付宝交易记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叶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伙同傅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为淫秽视频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596272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叶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松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伟
检察官助理:滕瑜群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1.被告人叶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9*******;
2.案卷材料和证据见电子卷宗;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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