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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叶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乐检四部刑诉〔2020〕4305号

被告人叶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425197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永修县**镇**号。因赌博,于2012年5月10日被乐清市公安局罚款500元;因赌博,于2012年6月17日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因赌博,于2015年1月21日被乐清市公安局罚款5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12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月3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乐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叶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间,被告人叶某某通过微信接受下家倪某某“六合彩”赌博投注4期,金额共计21000元。 

2019年11月7日,被告人叶某某主动到虹桥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微信转账记录、前科情况核实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

2.证人证言:证人倪某某的证言及到案经过;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叶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检查、辨认、现场勘查等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叶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郑财生

2020年10月10日 

附:

1.被告人叶某某现取保候审。

2.本案电子卷宗已通过一体化办案系统移送。

3.《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工作记录表》各壹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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