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龙检二部刑诉〔2020〕57号
被告人叶某某,男,1992年5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2199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镇**村委会**村**号。2011年6月21日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000元。2014年7月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20年1月14日被龙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0年2月18日由龙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龙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叶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被告人叶某某为获取经济利益,在接到他人求购毒品冰毒电话后,以微信号yehuij****、yhj20****,及手机1382780****、1831687****为作案联系工具,多次将毒品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6月17日晚上,吸毒人员刘某甲微信转账600元向刘某乙购毒品冰毒包仔,刘某乙收到钱后微信转账400元向叶某某购买到一个冰毒包仔再拿给刘某甲。
2、2019年5月12日下午,吸毒人员古某甲微信转账700元向古某乙求购毒品冰毒,古某乙收到钱后微信转账550元向叶某某购买到一个冰毒包仔拿给古某甲。
3、2019年5月25日晚上,吸毒人员古某甲微信转账700元向古某乙求购毒品冰毒,古某乙收到钱后微信转账600元向叶某某购买到一个冰毒包仔拿给古某甲。
4、2019年6月3日晚上,吸毒人员古某甲微信转账700元向古某乙求购毒品冰毒,古某乙收到钱后微信转账600元向叶某某购买到一个冰毒包仔拿给古某甲。
5、2019年6月6日晚上,吸毒人员古某甲微信转账800元向古某乙求购毒品冰毒,古某乙收到钱后微信转账600元向叶某某购买到一个冰毒包仔拿给古某甲。
6、2019年6月15日晚上,吸毒人员古某甲微信转账700元向古某乙求购毒品冰毒,古某乙收到钱后微信转账600元向叶某某购买到一个冰毒包仔拿给古某甲。
7、2019年6月21日晚上,吸毒人员古某甲微信转账800元向古某乙求购毒品冰毒,古某乙收到钱后微信转账600元向叶某某购买到一个冰毒包仔拿给古某甲。
8、2019年6月25日晚上,吸毒人员古某甲微信转账800元向古某乙求购毒品冰毒,古某乙收到钱后微信转账600元向叶某某购买到一个冰毒包仔拿给古某甲。
9、2019年8月21日晚上,吸毒人员古某甲微信转账700元向古某乙求购毒品冰毒,古某乙收到钱后微信转账500元向叶某某购买到一个冰毒包仔拿给古某甲。
10、2019年9月10日晚上,吸毒人员古某甲微信转账700元向古某乙求购毒品冰毒,古某乙收到钱后微信转账500元向叶某某购买到一个冰毒包仔拿给古某甲。
11、2019年8月11日晚上,吸毒人员叶某乙微信转账600元向古某乙求购毒品冰毒,古某乙收到钱后微信转账600元向叶某某购买到一个冰毒包仔后与叶某乙、李某某一起吸食。
12、2019年8月23日晚上,吸毒人员李某某以700元向古某乙求购毒品冰毒,古某乙收到钱后微信转账600元向叶某某购买到一个冰毒包仔后与李某某、叶某乙一起吸食。
13、2019年8月29日晚上,吸毒人员李某某以700元向古某乙求购毒品冰毒,古某乙收到钱后微信转账500元向叶某某购买到一个冰毒包仔后与李某某、叶某乙一起吸食。
14、2019年9月3日晚上,吸毒人员李某某以700元向古某乙求购毒品冰毒,古某乙收到钱后微信转账500元向叶某某购买到一个冰毒包仔后与李某某、叶某乙一起吸食。
15、2019年9月10日晚上,吸毒人员李某某以700元向古某乙求购毒品冰毒,古某乙收到钱后微信转账500元向叶某某购买到一个冰毒包仔后与李某某、叶某乙一起吸食。
综上,被告人叶某某贩卖毒品次数为15次。被告人叶某某于2020年1月14日在河源市**区**庭**栋**楼**号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手机一部;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尿检报告、冰毒报告单、微信转账记录、通话记录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清单、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通话记录、前科材料、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到案经过;3、证人古某乙、古某甲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叶某某供述及辩解;5、电子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冰毒仍多次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勇强
2020年4月29日
附:1、被告人叶某某现羁押在龙川县看守所;
2、举证提纲一份,案件材料一宗五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