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叶某甲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张江刑诉〔2020〕2015号

被告人叶某甲,曾用名:叶某乙,男,1990年**月**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7251990********,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在福建省政和县镇**村**号,住上海市闵行区**路**弄**号**室。2020年4月3曰因涉嫌赌博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公局刑事拘留,2020年4月5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2020年5月9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海某某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叶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8月4日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被告人叶某甲同意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叶某甲自2019年9月起,为非法获利,组建“PRO”及“阿星的鱼塘”微信聊天群,先后发展赵某某、刘某某、胡某某、黄某某(均行政处罚)、孙某某(另处)等成员,进入其创建的“扑克时间”APP内的“阿星的鱼塘”及“pro”俱乐部成为会员,并组织会员在“扑克时间”APP内以德州扑克的形式参与网络赌博,经查,参赌人员累计10多人,赌资数额累计达36万余元。

2020年4月2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叶某甲因涉嫌赌博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民警至其住处传唤到案,被告人叶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证人赵某某、刘某某、胡某某、黄某某、孙某某等的陈述,证实被告人叶某甲通过建立赌博微信群,发展成员,为他人网络赌博提供条件的事实。

2.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从被告人叶某甲处扣押移动电话一部,移动电话桌面反映“扑克时间”、“阿星的鱼塘”等涉案信息的事实。

3.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赵某某、刘某某、胡某某、黄某某等人因赌博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事实。

4.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案发经过,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叶某甲抓获到案的事实。

5.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叶某甲的身份情况。

6.被告人叶某甲的供述,证实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叶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甲为非法获利,微信建群,为他人网络赌博提供平台,赌资达36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甲抓获到案,能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叶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毛振平

                                 检察官助理:徐伟杰

2020年8月5日

附:

1.被告人叶某甲现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番号:**/****)。

2.刑事侦审案卷七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征询律师意见函》各一份。

5.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