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叶某甲赌博案)_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思检刑二刑诉〔2020〕641号

被告人叶某甲,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7831985********,汉族,初中文化,原系“**KTV”员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建瓯市**镇**村**弄**号,暂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号**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5日被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22日被本院以赌博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执行逮捕,于2019年11月22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于2020年9月11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叶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2020年9月11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的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叶某甲同意本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间至9月间,被告人叶某甲在厦门市思明区**商业广场“**KTV”内,通过微信方式接受黄某某、崔某某、陈某甲等21名参赌人员的“六合彩”投注并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29760元,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500元。

2019年9月15日,被告人叶某甲在前述厦门市思明区**商业广场“**KTV”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被缴获作案工具“苹果”iPhoneX手机。到案后,被告人叶某甲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非法获利人民币3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作案工具“苹果”iPhoneX手机等物证;

2.手机微信聊天截图等书证;

3.证人黄某某、崔某某、陈某甲、刘某某、王某某、曾某某、陈某乙、叶某乙、虞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叶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5.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

6.到案经过、户籍信息、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工作情况说明、涉案人员行政处罚材料等其他证据材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叶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叶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吴雅莹

                                           检察官助理:郑心敏

                                           2020年9月24日

附:

1.被告人叶某甲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875029****;保证人艾某某,联系电话1362501****;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一份;

4.《刑事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5.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文。

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