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吉某某、方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_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宁秦检诉刑诉〔2020〕632号

被告人吉某某,男,1982年****日出生于山西省兴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3251982********,汉族,小学文化,系淘宝店铺经营者,住山西省兴县******号。被告人吉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9年10月18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14日经本院决定,次日由该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方某某,女,1966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居民身份证号码4205281966********,土家族,高中文化,系**体验店老板,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镇**路**号。被告人方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9年10月18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14日经本院决定,次日由该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吉某某、方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吉某某、方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二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吉某某、方某某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吉某某租用被告人方某某注册的淘宝店铺“**健康之路”,并从非正规渠道购进“黄金玛卡”、“秘鲁玛卡果”、“印度活根丸”、“黄秋葵”等男性保健品,在淘宝店铺上对外销售,部分男性保健品由被告人方某某代为发货。期间,被告人吉某某向居住在南京市秦淮区的范某某、黄某甲及黄某乙等人销售男性保健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8万余元。经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被害人范某某提交的“印度活根丸”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2019年10月17日,被告人方某某被抓获归案,民警在其经营的位于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镇**路**体验店内查获“蚁力神”13盒、“黄秋葵”55盒、“印度活根神奇丸”36盒、“秘鲁玛卡果”7盒、“黄金玛卡”10盒、“硬十天”17盒、“美国虫草肾黄金”56盒、“龙延丹”126盒。经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上述八种男性保健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2019年10月18日,被告人吉某某被抓获归案,民警在其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路**号门面房**康复中心店内查获“黄金玛卡”8盒、“蚁力神”9盒、“美国虫草肾黄金”56盒、“秘鲁玛卡果”60盒。经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上述四种男性保健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归案后,被告人吉某某、方某某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照片;

2.扣押清单、淘宝店铺销售记录等书证;

3.被害人范某某、黄某甲、黄某乙的陈述; 

4.被告人吉某某、方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6.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制作的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吉某某、方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吉某某、方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吉某某、方某某共同实施部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吉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系主犯。被告人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吉某某、方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汪  东

                              检察官助理   孙雪雪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1.被告人吉某某、方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处,联系电话1801441****(吉)、1599754****(方);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量刑建议书》2份;

5.《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