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龙某某,女,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24199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住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镇**村**组**号,因涉嫌犯有赌博罪,经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28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赌博罪,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2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2811986********,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住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镇**村**号,因涉嫌犯有赌博罪,经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决定,于2019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赌博罪,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2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在押。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吉某某、龙某某、李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22日21时许,民警根据线索在宝安区**区**文化科技产业园**栋**楼**商行抓获被告人吉某某。经查,被告人吉某某自2019年1月开始,通过微信等方式,多次收取多人的六合彩码单后发给其女朋友即被告人龙某某,由龙某某通过微信转发给被告人李某某下单并从中收取提成获利。至案发被告人龙某某共替吉某某在被告人李某某处下注人民币64500元。2019年6月24日21时许,民警在深圳市宝安区**将被告人龙某某传唤到案;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7月3日自行到派出所说明情况。
三名被告人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抓获经过、破案报告、被告人身份信息及前科查询记录、受案登记表、手机聊天及转账记录截屏;2、证人证言:证人蔡某某、罗某某、文某某证言;3、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被告人吉某某、龙某某、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5、视听资料:光盘壹张,内容为讯问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吉某某、龙某某、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吉某某、龙某某、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彭婕
(院印)
附:
1.被告人吉某某、龙某某、李某某现羁押于宝安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3册,光盘2张。
3.涉案物品扣押于公安机关。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6.《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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