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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向某某、胡某某等9人开设赌场案)_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来检刑诉〔2020〕83号 

  被告人向某甲,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8271987********,土家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湖北省来凤县,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来凤县**乡**村,现住来凤县**镇**小区**栋**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5日被来凤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胡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8271976********,苗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湖北省来凤县,现住来凤县**乡**村**组**号。因犯故意伤害罪,2014年12月12日被来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14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2日被来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来凤县公安局执行。

向某乙,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8271983********,土家族,初中文化,务农。出生地湖北省来凤县,现住来凤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15日被来凤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田某甲,男,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8271980********,土家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湖北省来凤县,现住来凤县**乡**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来凤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田某乙,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8271990********,土家族,初中文化,务农。出生地湖北省来凤县,现住来凤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1日被来凤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曾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8271978********,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湖北省来凤县,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来凤县**乡**村**组**号,现住来凤县**镇**坝。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5日被来凤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王某某,女,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8271965********,土家族,文盲,无业。出生地湖北省来凤县,户籍所在地来凤县**镇**村**组**号,现住来凤县**镇**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6日被来凤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林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8271994********,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出生地湖北省来凤县,户籍所在地来凤县**镇**村**组**号,现住来凤县**镇**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0日被来凤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黎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8271979********,黎族,初中文化,个体户。出生地湖北省来凤县,户籍所在地来凤县**镇**街**号,现住来凤县**镇**小区**栋**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5日被来凤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湖北省来凤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向某甲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17日补查重报。于2020年3月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

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至12月2日期间,被告人向某甲、胡某某、田某甲、田某乙、向某乙等人为了盈利,在来凤县**镇租用李某某、曹某某、田某丙房屋,以扑克牌“三公”的赌博方式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十余天,共抽水钱营利达五万余元。向某甲、田某甲、胡某某、向某乙、田某乙、被告人林某某交替坐四个“门子”,被告人黎某某负责协调外围关系,被告人王某某负责洗牌发牌,被告人曾某某负责每局抽水,龙某某、向某丙、姚某某等人以“压偏宝”的方式参与赌博。抽取的“水钱”除开赌场的开支后,由各坐“门子”的人员再予以分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李某某、曹某某、龙某某等人的证言;3、现场勘验笔录(附现场方位图及现场照片)、辨认笔录;4、被告人向某甲、胡某某、向某乙、田某甲、田某乙、曾某某、王某某、林某某、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向某甲、胡某某、向某乙、田某甲、田某乙、曾某某、王某某、林某某、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向某甲、胡某某、向某乙、田某甲、田某乙、曾某某、王某某、林某某、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来凤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金梅

2020年5月8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羁押于来凤县看守所。其他被告人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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