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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向绪林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_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石检职检刑诉〔2019〕1号

被告人向绪林,男,1957年**月**日出生,湖南省慈利县人,身份证号码4324011957********,土家族,本科文化,原中共党员,正处级,2009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常德市**院(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15年**被免去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2017年3月退休,住常德市武陵区**小区**栋**室。因涉嫌受贿罪,2018年9月29日被常德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12月19日经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决定对其延长留置期限三个月,自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3月28日。2019年3月28日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常德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常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常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向绪林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9年3月28日移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4月15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移交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自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30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向绪林在担任**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新住院大楼工程承揽、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医院工作人员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在任职期间、离职及退休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54.105万元、10万美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向绪林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中5,736,565.73元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受贿罪

(一)收受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公司)实际控制人毛某某现金10万美元

2011年前后,毛某某得知一医院新住院大楼手术室洁净项目建设计划后,多次跟向绪林提出想承接该项目,向绪林利用职务之便,帮毛某某谋取竞争优势。2013年4月,苏州**公司中标**医院新住院大楼手术室洁净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4839.7981万元。

2013年4、5月份,毛某某为感谢向绪林,在**医院附近的“***”茶楼送给其5万美元。2013年8月份的一天,向绪林将其中4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25万元借给汉寿县医药商席某某。2014年春节期间,向绪林将余下的1万美元送给其女儿向梦晴。

2014年1月,毛某某为感谢向绪林并继续谋取其关照,在“***”茶楼再次送给向绪林5万美元,向绪林予以收受。

2015年11月份的一天,因省委巡视组对常德市进行巡视(时值**医院大内科主任黄某甲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向绪林担心事情暴露,将2014年1月收受的5万美元退给毛某某。2018年,陈某甲案发后,毛某某因涉嫌违法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向绪林多次与席某某串供,以掩饰收受毛某某贿赂款的来源和去向。

(二)多次收受**医院药品及设备供应商席某某人民币共计39万元

2014年至2015年,席某某在向绪林的帮助下,以汉寿县**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名义中标电子胃镜一套,中标金额237万元。与长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总经理陈某乙合作中标两台医疗器械,其中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全数字化兼容性平板血管造影机一台,中标金额790万元,以湖南**医药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腹腔镜设备,中标金额586.8万元。期间,席某某多次承诺将来对向绪林予以感谢。

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为感谢并继续获得向绪林对其在药品及设备采购业务上的关照,席某某以拜年为名,先后6次共计送给向绪林人民币9万元,向绪林予以收受并用于日常支出。2017年1月的一天,席某某为兑现此前承诺,感谢向绪林多年来在业务上的关照,在常德市六中门口送给向绪林人民币30万元。

(三)多次收受**医院第三住院大楼改造工程承建商蔡某某人民币共计41万元

2007年,蔡某某认识向绪林,此后二人建立较为密切的关系。2012年2月,**医院拟采购一台电子内窥镜设备,向绪林主动提出将该设备交给蔡某某供应,在向绪林的帮助下,2012年4月27日,蔡某某以湖南**有限公司名义中标小儿内窥镜项目,中标金额149.6万元。

2013年上半年,蔡某某受苏州**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业务员吴某某之托,找向绪林帮其承接**医院新住院大楼供应室净化建设项目,在向绪林的帮助下,苏州**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1467万元。根据事先约定,蔡某某从中获利146万元。2014年10月,蔡某某与邓某某合作,请向绪林帮忙承接一医院第三住院大楼改造工程,在向绪林的帮助下,两人以湖南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中标金额1078.5万余元,审定总造价1822.6万余元。

2015年8月左右,大楼改造工程基本完工,蔡某某提出要感谢向绪林,向绪林遂安排徐某甲(其妻子徐某乙的侄女)在中国银行开户,让蔡某某将贿赂款转至该账户。为规避风险,蔡某某安排其姐夫罗某某代为转账,2015年8月26日,罗某某从其本人账户分两笔转账30万元至徐某甲中国银行账户。2012年至2018年,蔡某某为维持关系并感谢向绪林,以拜年拜节、上人情等名义分10次送给其人民币共计11万元,向绪林均予收受,并用于日常开支。

2018年7月,陈某甲案发后,向绪林为掩饰犯罪与蔡某某多次串供。

(四)收受湖南**公司常德分公司总经理刘某甲人民币50万元

2010年下半年,**医院新住院大楼主体工程动工后,刘某甲多次对向绪林提出想承接大楼消防工程。向绪林授意基建办项目负责人贺某某为刘某甲提供方便,并给新住院大楼主体工程承建商旷某某打招呼,让其帮助刘某甲挂靠中建五局三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参与竞标。2012年3月27日,刘某甲以中建五局三公司的名义中标**医院新住院大楼消防工程,中标金额1161.614万元。在承接到该项目前后,刘某甲多次跟向绪林承诺将对其予以感谢。

2014年春节前,消防工程基本完工,刘某甲和向绪林一起吃饭时,刘某甲承诺送给向绪林40万元,但因资金紧张,当时无法兑现,为让向绪林放心,刘某甲给向绪林出具一张40万元虚假的借款借条,向绪林默许。2015年11月前后,刘某甲考虑到此前对向绪林的承诺,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仍决定先拿出10万元现金予以感谢,刘某甲从其妻杨某某处拿10万元现金后,在常德市*中对面一家小茶楼内将钱送给向绪林,向绪林予以收受,并用于日常开支。

2016年春节前,刘某甲到向绪林家拜年后,觉得承诺送钱给向绪林的时间拖得太久,决定再送40万元表示感谢,向绪林让其将钱转至徐某甲中国银行账户,2016年2月6日,刘某甲安排杨某某转账40万元至徐某甲账户。

陈某甲案发后,向绪林为掩饰犯罪,与刘某甲串供将两人之间的行受贿关系变更为虚假的借贷关系。

(五)多次收受**医药公司股东陈某乙人民币共计38万元。

2009年7月,向绪林任**医院院长后,在医疗设备采购上给予陈某乙大力支持,陈某乙在其关照下,中标64排螺旋CT、呼吸机、麻醉机、轨道物流等医疗设备业务,并与席某某合作中标全数字化兼容型平板血管造影机、电子腹腔镜设备。陈某乙为感谢向绪林,并希望其在医疗设备采购方面继续予以关照,2010年至2018年间,陈某乙以拜年、拜节、过生日等为名,在向绪林办公室或家里等地方,分17次送给向绪林人民币共计38万元,向绪林均予以收受,其中部分现金用于日常开支,部分由徐某乙予以保管。

(六)单独或伙同其妻徐某乙多次收受常德市**置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某乙人民币共计19万元、价值11.05万元的和天下香烟130条。

2011年,黄某乙为承接新住院大楼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工程等项目,多次找到向绪林帮忙未果。2012年,黄某乙再次找向绪林帮忙,希望承接新住院大楼内部装饰工程,向绪林表示同意。为确保承接到该项目,黄某乙请徐某乙帮忙给向绪林做工作,徐某乙答应并跟向绪林转达该请托。此后,向绪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黄某乙谋取竞争优势。2013年2月1日,黄某乙以长沙**公司的名义中标**医院新住院大楼的内墙装饰工程(二标段),中标金额3943.3万余元。2010年至2018年间,黄某乙为了维持关系并感谢向绪林,分别以拜年拜节、生日、上人情等名义先后20次送给向绪林及其妻徐某乙财物共计人民币30.05万元,其中:现金19万元、和天下香烟130条。经价格认定,和天下香烟价值共计11.05万元。

(七)多次收受常德**医药有限公司股东高某某人民币共计9万元

2010年下半年,高某某为获得时任**医院院长向绪林的关照和支持,通过他人引荐认识向绪林。此后,在向绪林的关照下,高某某在**医院销售心脑血管类药品的市场占有率有所提高。2014年至2015年,高某某在向绪林的关照下,以汉寿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1套超声诊断设备,中标金额289.8万元、两套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中标金额191.8万元,一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中标金额367.7万元。为继续保持良好关系,并感谢向绪林的关照,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高某某以拜年为名,分5次送给其人民币共计9万元,向绪林予以收受,并用于日常开支。2018年,陈某甲案发后,向绪林因担心被查处,将收受的贿赂退给高某某。

(八)多次收受**医院时任设备科科长苏某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

2010年5月,**医院党委拟调整医院中层干部岗位,**医院人事科根据医院中层干部人员的情况,拟定苏某某任科教科科长,刘某乙任设备科科长等人事调整方案。2010年5月14日下午,向绪林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讨论医院中层骨干调整方案,向绪林在会上改变原方案,决定将原方案中拟任科教科科长的苏某某调整至设备科科长。为感谢向绪林的关照,并保持良好关系,2011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苏某某以拜年等名义在向绪林办公室先后5次送给其人民币共计6万元,向绪林均予收受并用于日常开支。

(九)多次收受湖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董事长王某甲和天下香烟共计150条,价值12.75万元

2007以来,名家医药公司一直在**医院开展大输液、骨科耗材、心血管介入耗材等配送业务。2009年向绪林任院长后,继续保持**医药公司在**医院的原有市场份额。2012年,**医院为迎接三甲医院复评,拟完成中心药房改造,因资金短缺,**医院准备对大输液配送权进行招标以换取资金。2012年10月11日,王某甲在获得向绪林等人的支持后,通过院内议标的方式,以1980万元的价格获取一医院七年大输液配送权。此后,王某甲在获得向绪林的支持后,又承接门诊发药机等设备采购业务。为感谢向绪林并期望继续获得其关照,2010年至2018年,王某甲以拜年拜节为名,分15次送给向绪林和天下香烟共计150条,经价格认定,和天下香烟价值共计12.75万元。

(十)多次收受**医院第三住院大楼改造项目承建商邓某某人民币5万元、价值9.605万元的和天下香烟113条

2012年,邓某某为帮其外甥王某乙承揽**医院新住院大楼卫浴洁具项目,请向绪林帮忙,在向绪林的关照下,王某乙的****卫浴通过议标的方式中标该项目,邓某某从中获利70多万元。2014年,在向绪林的关照下,邓某某与蔡某某合作,以湖南省**公司的名义中标**医院第三住院大楼改造项目,中标金额1078.5万余元,审定总造价1822.6万余元。为感谢向绪林帮助,并保持良好关系,2013年至2018年,邓某某以拜年拜节为名,分23次共计送给向绪林人民币5万元、和天下香烟113条,经价格认定,和天下香烟价值共计9.605万元,向绪林均予以收受,现金用于日常开支。

(十一)多次收受常德市**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覃某某价值1.7万元的和天下香烟20条

2012年,**医院新住院大楼主体工程即将结束,覃某某多次跟向绪林表达承接新住院大楼的内装工程的意愿,并承诺会对其予以感谢。2013年2月,在向绪林的关照下,覃某某以湖南**装饰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一医院新住院大楼内部装修一标工程,中标金额3558.2万余元。覃某某违反建筑法相关规定,将该项目承建权以600万元转让给黄某乙,覃某某从中获利450万元。为感谢向绪林的帮助,并保持良好关系,2012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覃某某以拜年拜节为名,分4次送给向绪林和天下香烟共计20条,经价格认定,和天下香烟价值1.7万元,向绪林均予收受。

(十二)多次收受**医院工程承建商旷某某人民币12万元

2011年前后,旷某某为承接**医院新住院大楼主体工程,多次跟向绪林提出请托,向绪林予以同意。为提高中标系数,向绪林建议旷某某联系优质单位参与竞标,并给该项目招投标代理公司负责人王卉梦打招呼,让其在招标过程中对旷某某予以关照。2011年9月30日,旷某某以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医院新住院大楼主体工程施工业务,中标金额1.11亿余元人民币。2012年11月20日,在向绪林的帮助下,旷某某以湖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中标**医院新住院大楼外墙装修工程,中标金额3375万余元人民币。为感谢向绪林的帮助并保持良好关系,2012年至2018年期间,旷某某以拜年拜节、上人情的方式分9次送给向绪林人民币12万元。上述财物向绪林均予以收受,现金用于日常支出。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以2004年1月1日为起点,截止2018年10月31日止,被告人向绪林的家庭财产和支出共计人民币24,052,779.52元、美元10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中能说明来源的合法收入、违法所得以及违纪所得共计18,316,213.79元、美元1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有5,736,565.73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干部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等书证;2.证人毛某某、席某某、蔡某某、刘某甲、陈某乙、黄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向绪林的供述及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向绪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被告人向绪林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当数罪并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石门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樊荣

2019年5月30日

附:

1.被告人向绪林现羁押于常德市看守所。

本案卷宗、证据四十三册移送。

3.证人(鉴定人)名单随案移送。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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