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合检公诉刑诉〔2020〕48号
被告人吕某某,男性,**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824197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乡**村**组**号,住户籍地,农民。2019年9月2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合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1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吕某甲,男性,**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824198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乡**村**组,住户籍地,农民。2019年9月2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合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1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合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某某、吕某甲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初至8月21晚,被告人吕某某、吕某甲时分时合,共在合水县**镇**路“****”KTV实施盗窃作案3次,其中吕某某单独作案1次,窃取2套淋浴器;吕某某与吕某甲共同作案2次,窃取3台点歌机价值1959元、3台无线麦克风发射器价值1479元、3合效果器价值1896元、2台功放价值640元、2台音箱价值1630元、1台索尼投影仪价值1732元、10台点歌机显示器价值3130元、1台电脑主机价值958元、1台漏电断路器247元、1台点歌机服务器价值3679元、1台室内空调机价值673元、一台室内空调机价值510元、3个对讲机价值165元、6个点菜机价值336元、4个喇叭价值232元、1个换气扇价值46元、1个自吸泵价值191元、2台P0S机价值329元、2个沙发价值460元、4个话筒、3个砂锅、12个餐盒、1个工艺品、6个座椅、2个彩灯、9个插线板、7个塑料桶、2个电视机主板、13个塑料保鲜盒、1个漏电断路器、3个干锅。
综上,被盗财物合计价值为2029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螺丝刀2把,手电筒1个,手钳1把,三轮摩托车1辆;
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传唤证、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认罪认罚相关文书、扣押清单(盗窃赃物)、发还清单、指认照片、入所体检表、户籍证明等书证;
3.证人贾某某、吕某乙、吕某丙、白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何某某陈述;
5.被告人吕某某、吕某甲供述与辩解;
6.鉴定意见;
7.搜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伙同吕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一、四款。吕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二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赵艳平
2020年6月2日
附件:
1.被告人吕某某、吕某甲现取保候审于家中;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随案移送赃证物清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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