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谭某甲,女,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326197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镇**村**号,因涉嫌犯有赌博罪,于2019年10月30日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赌博罪,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13日执行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黄田派出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某甲、谭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吕某甲、谭某甲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从2019年7月开始,被告人吕某甲就在宝安区航城街道**路**五金小店里非法接受王某某等多人的六合彩外围投注,并转投给上家“阳”(不详),从中获利。经核实其与上家“阳”的六合彩赌资微信转账记录,转入为人民币224033.5元,转出为人民币171373元,其获利人民币10000余元。而被告人谭某甲和“愿景”(不详)则为吕某甲经营六合彩收集单据,从中获利。经核实,被告人谭某甲与吕某甲之间的六合彩赌资微信转账记录,截止至案发,谭某甲转出为人民币141590元,转入为人民币242625元,其个人获利约人民币5000元;经核实,“愿景”与吕某甲之间的六合彩赌资微信转账记录,截止至案发,“愿景”转出为人民币24655元,转入为人民币59030元。
2019年10月3日晚,被告人吕某甲被抓获,缴获作案手机一部,同时查获购买六合彩单的违法人员王某某(已行政处罚)。2019年10月29日,被告人谭某甲被抓获,缴获作案手机一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物证;2. 书证;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证人证言;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5、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吕某甲、谭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甲、谭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吕某甲、谭某甲莲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均判处其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赖淑蓉
2019年12月17日
附:
1.被告人吕某甲、谭某甲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1张。
3.涉案物品暂扣于公安机关。
4.《速裁程序办理建议书》一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复印件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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