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肥检刑诉〔2020〕1939号
被告人吕某某,女性,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321196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同现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乡**村**组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肥东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14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肥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同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初,被告人吕某某在位于肥东县**乡**村附近小树林开设赌场,并按庄家赢钱数额的10%抽头渔利,非法获利七千余元。2020年4月13日民警在肥东县**乡**村野外树林发现陆某某、吕某某、徐某某等数十人正在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具牌九一副、骰子一对,赌资22655元。
以上犯罪事实有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人口信息等书证;2.证人徐某某、张某某、陆某某等人证言3.被告人吕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辨认、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七千多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肥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妹梅
书记员:周龙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于其现居住地。
2.随起诉书正本移送案卷材料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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