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吕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沂南检一部刑诉〔2020〕68号

被告人吕某某,女,198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13211989********,汉族,小学文化,山东省沂南县人,户籍所在地:沂南县**镇**村**组**号,住沂南县**镇**村。2019年8月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沂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沂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30日6时许,被告人吕某某与张某某在沂南县**镇**村西南角田地因琐事发生争吵,后两人扭打在一起,致张某某受伤。经鉴定,张某某之右手拇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鉴定意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吕某某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高兴军

刘昌

2020年3月9日

附:

1、被告人吕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家中;

2、案卷三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