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福检刑诉〔2019〕2551号
被告人吕某某,男,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4196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原系深圳**有限公司员工,住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镇**村**,在深无固定住所。因职务侵占嫌疑,于2019年9月2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职务侵占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24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吕某某于2012年2月进入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伙同王某甲、朱某某、张某某、刁某某、杨某某、魏某某、何某某等人(均已判决),利用其等担任**公司项目管理员、施工人员、司机等的职务之便,将由**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由**公司代为保管的施工所用或施工替换下来的电缆、变压器等物品占为己有,后将部分赃物运至本市福田区**栋**楼废品收购站销赃给廖某某(已判决),被告人吕某某将所得赃款进行分配。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3年11月底,被告人吕某某伙同王某甲、朱某某、孔某某、钟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本市罗湖区**村**整改工程中,将2台变压器、10台低压柜和l5米高压电缆(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15381.64元)占为己有。
二、2013年12月11日,被告人吕某某伙同王某甲、孔某某、钟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本市福田区**路深圳市**电缆抢修工程中,将13.52米电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028.22元)占为己有。
三、2013年12月11日,被告人吕某某伙同王某甲、朱某某、孔某某、钟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本市福田区**电缆抢修工程中,将13米电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148.78元)和2套中间头占为己有。
四、2014年3月31日,被告人吕某某伙同王某甲、朱某某、孔某某、钟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本市福田区**电缆故障抢修工程中,将52.6米电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086.81元)占为己有。
五、2014年4月21日,被告人吕某某伙同王某甲、孔某某、钟某某、杨某某等人,在本市福田区**投资工程中,将电缆15米(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143.95元)占为己有。
六、2014年7月,时任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电工的王某乙(已判决)和被告人吕某某、王某甲、张某某等人合谋将**村旧城改造中的部分旧电缆占为己有。2014年7月3日,被告人吕某某和王某乙、王某甲、张某某、吕某某、刁某某、魏某某、何某某等人将237米旧电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2338元)运至本市福田区**村**栋**楼的废品收购站,并将电缆销赃给廖某某。后**公司员工发现并报警。民警当场将王某乙、王某甲、张某某、刁某某、何某某、廖某某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涉案的电缆。
2019年9月27日,被告人吕某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的26根电缆照片;2.书证:被告人吕某某的身份材料,**公司提供的涉案的领料单,退料单及说明材料,施工日志,企业营业执照,员工入职表,员工劳动合同书,岗位职责表,施工现场新旧电缆处理要求,工程施工领退料要求,现场施工退料入库流程图,供应部原材料出入库流程图,供应部出入库流程图,关于被盗电力物资说明,核查施工工程被盗电力物资情况表,**村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更换电缆核查统计表,抢修工程领退料核查列表,深圳**供电局出具的关于改造工程旧物料回收的情况说明,扣押清单,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王某丙、王某丁、陈某某、高某某、刘某某、史某某、赖某某、同案犯孔某某、钟某某、刁某某、魏某某、何某某、王某甲、张某某、杨某某、朱某某、王某乙、廖某某的供述;4.被害人陈述:被害单位委托人陈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吕某某的供述和辩解;6. 鉴定意见:深圳市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结论书;7. 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和现场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公司员工,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表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吕某某十个月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洁
2019年11月29日
附:
1.被告人吕某某现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六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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