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芒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芒检一部刑诉〔2020〕260号
被告人吕某,男,200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303812002********,汉族,中专肄业,务工,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住云南省宣威市**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3日被芒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6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芒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芒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16日3时许,被告人吕某在芒市三棵树旺角147-158号商铺(大嘴猫串串火锅店)内将收银台抽屉内的2900余元人民币盗走。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芒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本才
检察官助理:孟玲
(院印)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1.被告人现被羁押在芒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4.《量刑建议书》壹份。
5.视听光盘柒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