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蕉检生态刑诉〔2020〕1号
被告人吴新文,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22011986********,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中共党员,住宁德市蕉城区**镇**村**路*弄*号,户籍地宁德市蕉城区**镇**村**街**号。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8年11月21日被宁德市森林公安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经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宁德市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27日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3月27日延长羁押期限两个月。
被告人黄丽秒,女,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22011990********,畲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宁德市蕉城区**镇**村**路*弄*号,户籍地宁德市蕉城区**镇**村**号。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8年11月21日被宁德市森林公安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经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宁德市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27日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3月27日延长羁押期限两个月。
本案由宁德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新文、黄丽秒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5月27日向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7月11日将本案移交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同年8月22日,11月1日两次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于同年8月12日,10月21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公安机关于同年11月29日侦查终结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吴新文、黄丽秒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辐射陆龟的犯罪事实:
2018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吴新文、黄丽秒未经国家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由被告人吴新文多次驾驶闽JAH***别克牌小汽车独自或与其妻子被告人黄丽秒一起前往莆田市仙游县**镇林某某经营的仙游县**镇**家具有限公司,向林某某购买辐射陆龟,并通过林某某使用的仙游县**家具厂的POS机刷卡、手机银行转账和黄丽秒的支付宝转帐向林某某支付购买辐射陆龟的款项合计191.2万元,共计购买辐射陆龟617只。其中,被告人黄丽秒在明知被告人吴新文向林某某购买辐射陆龟的情况下,使用其本人支付宝账户三次向林某某之妻张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支付购龟款分别为3.6万、1.8万、20万,共计支付购龟款25.4万元。
之后,被告人吴新文通过百度贴吧、昵称为“悟*”、“**更新号”的微信以及被告人黄丽秒昵称为“墨守成龟”的微信等聊天媒介在网络上联系买家和代理,并使用编造的“黄小新”、“吴小新”等假名,通过顺丰快递业务员叶某某(另案处理)使用顺丰物流邮寄辐射陆龟出售给全国各地的代理和买家。现已查明的出售事实如下:
1、2018年3月,被告人吴新文通过微信昵称为“**更新号”微信号以72888元的价格将1只从“**”处购买的辐射陆龟出售给陈某(另案处理),之后因辐纹陆龟死亡,吴新文退还35000元给陈某。
2、2018年4月,被告人吴新文通过微信昵称为“悟空更新号”的微信号以7000元的价格将3只辐射陆龟出售给彭某(另案处理),2019年4月14日兰州市森林公安局从从彭某处扣押陆龟龟壳2只,经鉴定为辐射陆龟。
3、2018年4月,经彭亮介绍,被告人吴新文以12000元的价格将1只辐射陆龟出售给宋某(另案处理)。2019年4月16日,兰州市森林公安局从宋某处扣押陆龟1只,经鉴定为辐射陆龟。
4、2018年6月,被告人吴新文通过微信昵称为“**”的代理将1只辐射陆龟出售给韩某(另案处理)。2019年4月15日,兰州市森林公安局从韩某处扣押陆龟1只,经鉴定为辐射陆龟。
5、2018年6月,被告人吴新文通过微信昵称为“**用品招代理”的代理晋某某(另案处理)将1只辐射陆龟以4500元的价格出售给郭某(另案处理);另外还通过微信昵称为“A**”的代理将1只辐射陆龟以4600元的价格出售给郭某。
6、2018年6-7月,吴新文以每只4000元左右的价格将5只辐射陆龟出售给微信昵称为“**”的代理胡某某(另案处理)。
7、2018年8月,被告人吴新文通过微信昵称为“**用品招代理”的代理晋某某将1只辐射陆龟以65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另案处理)。2019年3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从李某处扣押陆龟1只,经鉴定为辐射陆龟。
8、2018年8月间,被告人吴新文通过微信昵称为“**更新号”的代理将1只辐射陆龟以53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某(另案处理)。2019年3月4日,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从陈某某处扣押陆龟1只,经鉴定为辐射陆龟。
9、2018年9月间,被告人吴新文通过微信昵称为“墨守成龟”的微信号以11000元的价格将3只辐射陆龟出售给于某某(另案处理)。
10、2018年9月间,被告人吴新文通过微信昵称为“**更新号”的代理将1只辐射陆龟出售给高某(另案处理)。2019年4月18日,兰州市森林公安局从高某处扣押陆龟1只,经鉴定为辐射陆龟。
(二)被告人吴新文、黄丽秒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豹纹陆龟的犯罪事实:
2018年6月,被告人吴新文向广东一卖家以95800元的价格购买了200只豹纹陆龟,其通过支付宝帐户支付了37800元购龟款给支付宝名称为“**代购”的帐户,并微信通知被告人黄丽秒支付了58000元的购龟款给上述同一支付宝帐户。2018年11月份,被告人吴新文将其中的185只豹纹陆龟和从林某某处购买的59只辐射陆龟通过顺丰快递业务员叶某某使用顺丰物流邮寄出售给广东“某某”的买家,交换了2只亚达伯拉象龟,“某某”欠其余款9万元未交付。
2018年11月20日,宁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宁德市蕉城区**花园**幢**梯**室抓获被告人吴新文、黄丽秒,并查获3只豹纹陆龟、2只亚达伯拉象龟,在蕉城区**镇**村**路**弄**号查获3只白耳绒猴。
经福建森生司法鉴定所鉴定,辐射陆龟学名为:辐纹陆龟,又名放射陆龟、辐射陆龟,是爬行纲龟鳖目颈龟亚目陆龟科象龟属的一种动物,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保护动物。亚达伯拉象龟是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象龟属的一种动物,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动物。豹纹陆龟是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的一种动物,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动物。白耳绒是哺乳动物纲灵长目卷尾猴科狨属的一种动物,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保护动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福建省林业局、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管理办公室福州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宁德市森林公安局制作的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以及提取的顺丰快递清单、支付宝转帐记录、银行往来明细、微信聊天记录、记帐清单、户籍证明等书证;
2.证人叶某某、林某某、郑某某证言;
3.被告人吴新文、黄丽秒供述和辩解;
4.福建森生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
5.宁德市森林公安局制作的现场搜查笔录、现场照片及物种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吴新文、黄丽秒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新文、黄丽秒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大量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丽秒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对被告人吴新文、黄丽秒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文婉
郭白珊
2020年1月7日
附:
1.被告人吴新文、黄丽秒现羁押于宁德市看守所。
2.案卷壹拾肆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两份。
4.随案移送涉案手机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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